法律分析:借款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
1、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
2、擔保合同意思表示虛假;
3、擔保合同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4、擔保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無效的條件如下:
1、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3、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
4、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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