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服務合同之后想解除合同
一、服務合同書可以解除嗎 服務合同書可以解除 。要解除服務合同書的可以通過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法定解除是發生法定情形時當事人可以行使單方解除權,而通過約定解除的,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或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二、解除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時需要注意下列情形: (一)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于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復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二)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并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說,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 (三)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合同解除意味著交易失敗,一方違約就解除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沖擊和破壞。 (四)一般來說,合同的目的是與合同的主要義務聯系在一起的,違反主要義務將使合同目的難以達到,而單純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一般不會導致合同目的喪失,不能據此解除合同。 (五)不適當履行與合同解除。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嚴重,一般要求采取降價和修補辦法予以補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如果瑕疵本身能夠修理,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修理瑕疵。給予非違約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權利,實際上使他獲得修補瑕疵的機會,從而避免合同被解除。三 、合同法定解除的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服務合同書可以解除嗎的相關內容,根據以上內容可知, 服務合同書可以解除。 要解除服務合同書的 既 可以通過法定解除 也可以通過 約定解除。若您還有法律疑問,建議您咨詢專業律師。
詳解合同解除權怎么行使
詳解合同解除權怎么行使一、詳解合同解除權怎么行使
1、行使如下: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約定解除或者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時合同可以法定解除;
(2)合同解除權要在一定期限內行使;
(3)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合同解除權行使的期限有兩種:
1、在法定或當事人約定期限內行使。需注意的是無論法定期限還是約定期限,在性質上都屬于除斥期間,解除權于預定存續期間屆滿當然消滅。當事人行使約定解除權的期限,應明確地寫入合同中。在有法律規定的解除期限時,當事人之間也可以通過約定解除權行使的期限來改變法定解除期限;
2、在對方當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內行使。這是針對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而言的。在這種情況下,非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當事人或者違約一方的當事人為明確自己的義務是否還需要繼續履行,可以催告對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而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合同關系繼續存在,當事人仍然要按合同履行義務。但經催告后多長期限內權利人必須行使,否則解除權消滅,相關法律法規未作具體規定,只規定為“合理期限”。對此,實踐中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可根據合同性質、交易目的和交易習慣來確定這個合理期限。
相關推薦:
房屋買賣補充協議的范本(房屋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求一份)
變更合同法律規定(變更協議的法律規定)
技術服務合同范圍是什么(技術服務合同包括哪些)
出賣人不完全履行怎么辦(簡述不完全履行的法律后果)
定金合同糾紛要注意什么(定金糾紛的解決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