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債務轉讓的條件:1、須存在有效的債務。2、被移轉的債務應具有可移轉性。不可轉移的債務有以下幾種:(1)性質上不可移轉的債務。(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移轉的債務。(3)不作為義務。3、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移轉達成合意。4、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同意。
后果:1.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2.抗辯權隨之移轉;3.從債務一并隨之移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一、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后果
合同權利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取代轉讓人成為合同關系債權人,轉讓人脫離原合同關系;如果合同權利部分轉讓,則受讓人加入合同關系,成為共同債權人。轉讓人將債權證明文件交付受讓人并將有關主張債權的一切必要情況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告知受讓人,并將轉讓人占有的擔保物及文書也應全部交付。債權人轉讓債權時,依附于主債權的從權利也一并轉移,但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負瑕疵擔保責任。無償轉讓債權,轉讓人對權利瑕疵不負擔保責任。但轉讓人故意不告知瑕疵,對受讓人因瑕疵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受讓人明知權利有瑕疵而接受的,轉讓人不負擔保責任。
二、合同權利轉讓要滿足哪些要件
合同權利轉讓要滿足的要件有:一是須有有效存在的合同權利,且轉讓不改變該權利的內容;二是轉讓人與受讓人須就合同權利的轉讓達成協議;三是被轉讓的合同權利須具有讓與性。
三、合同權利轉讓的范圍
合同轉讓本質是一種交易行為,從鼓勵交易,搞活經濟的角度出發,應當允許大多數的合同權利可以被轉讓。但是并非所有合同債權都可以被轉讓。基于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社會合同相對性的考慮,下列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有些合同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特殊信賴關系而產生的,因此其內容僅針對特定的當事人才具有意義,才符合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這類合同一旦轉讓,將使得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因而一般不得轉讓。這類合同通常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合同債權,例如雇傭、委托等合同;以選定的債權人為基礎發生的合同債權,例如以某個特定的演員的演出活動為基礎訂立的演出合同;不作為的債權;屬于從權利的債權等。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實行當事人意思自治,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不違反法律強行性規定的內容。合同一旦達成,在當事人之間即產生相當于法律的效力,當事人不得隨意違反。因此,如果當事人已在合同中有禁止債權讓與的約定,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構成違約。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得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否則因該意思表示而作出的行為無效。合同權利的轉讓應當遵守這一基本的法律原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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