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 法院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債權人 無正當理由拒絕 債務人 履行義務,債務人將履行的標的物向有關部門提存的,應當認定債務已經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費用,應當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財產收益歸債權人所有,風險責任由債權人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八條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1年”、第七十五條和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規定的“5年”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五條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標的物或者標的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履行債務。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對“提存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問題進行的解答,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網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合同對方當事人。協助,是指當事人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后對于了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第五百五十八條 債權債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第五百五十九條 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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