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有依法成立的合同;
(2)一方當事人有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行為;
(3)無不可抗力等免責事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是什么
1、繼續履行。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
2、采取補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服務費用、賠償損失等;
3、賠償損失,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承擔形式;
4、違約金,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財物;
5、定金責任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
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違約責任只有在存在違約事實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產生,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的客觀要件。違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拒絕履行。合同當事人拒絕履行合同又稱毀約,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的情況;(2)不完全履行,又稱部分履行,指當事人只履行合同規定義務一部分,對其余部分不予履行;(3)遲延履行,又稱逾期履行,指當事人超過合同規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況下,債權人要求履行后,債務人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也構成遲延履行;(4)質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標的達不到合同的質量要求。對質量瑕疵,權利人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否則,后果自行承擔;(5)不正確履行,是指合同義務人未按合同規定的履行方式履行義務。2、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從權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為,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損失即已發生。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3、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違約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限于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其他損失,違約人自然沒有賠償的義務。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對這兩種損害違約人都應賠償。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需要違約方有過錯才承擔違約責任。例如,《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條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三百一十一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是指違約當事人應具備何種條件才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可分為一般構成要件和特殊構成要件。所謂一般構成要件,是指違約當事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形式都必須具備的要件。所謂特殊構成要件,是指各種具體的違約責任形式所要求的責任構成要件。例如,賠償損失責任構成要件包括損害事實、違約行為、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過錯;違約金責任的構成要件是過錯和損害行為。各種不同的責任形式的責任構成要件是各不相同的。
一般構成要件主要包括:
一、違約行為
二、不存在法定和約定的免責事由
上述兩個要件是違約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但是,當事人要請求違約方承擔違反某個具體合同義務的責任,還需要根據該合同特定的性質和內容負不同的舉證責任。值得注意的是,非違約方在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是否必須要舉證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對此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從法律上看,非違約方請求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責任,毫無疑問應當舉證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但損害事實本身并不應成為違約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并不一定必然會給另一方帶來損害。例如,承租人在訂約后無故提出解除合同,但該房屋很快被其他人以更高的租金租用,出租人并未遭受實際損害。另一方面,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損害,但此種損害可能難以確定,特別是要由對方當事人就其遭受的損害數額、損害與違約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舉證,十分困難,可能使非違約方放棄賠償損失的請求,而選擇其他的請求,如繼續履行、違約金責任、定金責任等。賠償損失以外的責任形式并不要求以實際發生的損害為前提。所以,損害事實不應成為違約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
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責任的構成要件如下:1、一方當事人實施了違約行為;2、違約方主觀上存在過錯;3、不存在免責事由。違約責任的責任形式有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即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也就是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義務所承擔的責任。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三條 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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