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與違約金能否同時主張
我國法律并沒有不能同時主張違約金和利息的禁止性規定,在合同中同時約定了違約金和利息的情況下,應尊重當時人的意思自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違約金與利息能否同時適用
違約金與利息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違約金是基于對方當事人違約所產生的違約責任;利息則是基于遲延履行所應支付的資金成本。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鑒于對于借款人已經支付的利息,只要在年利率36%內,都不能要求出借人返還。因此,出借人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可以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和利息,發生爭議后,由法院來做綜合計算和評定,超過部分不予支持即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金和利息能同時主張嗎
違約金和利息可以同時主張,違約金是合同的當事人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合同的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關于違約金和利息能否同時主張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一、違約金和利息能否同時主張 1、違約金和利息可以同時主張,違約金是合同的當事人約定的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合同的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式。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如何約定借款合同中的違約金 1、約定違約金的方式: (1)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2)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可約定違約金的限額 (1)對于出借人而言,如果對違約金限額有約定,例如違約金總計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20%,這樣可以避免違約金無限制的累計計算,彌補被違約方因為違約行為遭受的損失。 (2)需要注意的是,責任限額的約定通常僅僅是一個上限,違約方具體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當根據實際的損失,在責任限額的范圍內具體確定。 雖然很多時候,違約金和逾期利息都是擇一而行的,但實際上法律中也是允許一并主張,由此可見違約金和逾期利息也是可以共存。不過也要注意,若是在同時主張違約金和逾期利息的時候,累計是不能超過年利率的24%,否則的話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實踐中,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主張那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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