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要注意什么問題
1、書面文件
發生借貸時,應盡量書寫明確借貸雙方的書面文件,對于借款數額、是否存在利息、還款時間都應做也明確的約定。為保證還款還可以約定擔保人或約定其它擔保方式,如果可能還應該寫清借款用途,不要只簡單寫“今收到某某借款**元”,這種簡單的書面文件有時甚至對誰是借款人都無法證明。另外,借款協議不直接代表發生借款事實,如果在協議中不標明款已支付,在付款時還應補收條。
2、利息
民間借貸如果不約定利息,視為無息。如果約定利息要注意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
3、借款期限的相關規定
雙方可以約定還款期限,也可以不約定。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視為約定不明,雙方可協商,協商不成。還款方可以隨時還款,出借方也可以隨時要求還款,但應給對方適當的時間準備。
4、關于訴訟時效
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權利受到侵害起算時效。具體到借款,約定還款日期的,從到期起算。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還款起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二、民間借貸糾紛的處理原則
處理民間借貸糾紛一般應遵循下列原則:
1、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2、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計息。
3、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只返還本金。
4、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5、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6、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8、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9、合伙經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10、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產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采用妥善的方式,盡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源于:網頁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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