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怎樣做?(應當如何規制電子商務中的格式條款)

首頁 > 債權債務2023-12-29 04:42:21

合同法中合同訂立的程序有哪些

合同訂立的程序 合同訂立包括:
第一,要約;
第二,承諾;
第三,合同的成立時間和成立地點;
第四,格式條款;
第五,締約過失責任。 所有的合同成立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程序。比如,理論上探討的,交叉要約,一般不導致合同的成立。因為在交叉要約中只有要約,沒有承諾。
1.要約的內容 對要約的具體內容要確定的理解。掌握時,結合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和第六十二條規定。
2.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 在要約和要約邀請之間的差異。要約邀請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這樣的意思表示來講,表示并不受它的意思表示拘束。常見的要約邀請包括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都屬于要約邀請。其中商業商業廣告部分,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時候作為要約處理。其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的規定第三條提到,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原則上作為要約邀請對待。但是,如果宣傳資料和銷售廣告里,商品房的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做的說明或者具體的語諾是具體的確定的而且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的影響,應當視為要約。說明和語諾即使沒有載入到商品房的房屋買賣合同中,也應當作為合同的內容來對待。當事人違反的時候,要承擔違約責任。 在實踐中,要約邀請或者與要約有關的發生爭議的,是懸賞廣告。懸賞廣告有一種是單方法律行為說,另一種要約說。在合同里,一般作為要約處理,而不是要約邀請。 要約的生效,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數據電文要約的到達。合同法第第16條第2款規定:指定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3.要約的撤回和撤銷
(1)要約的撤回 撤回和撤銷的區別:撤回,要約尚未生效;撤銷,要約已經生效。 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到約人。
(2)要約的撤銷 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
(二)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三)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4.要約的失效 要約的失效前提是要約已經生效。 要約失效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拒絕要的約通知,到達要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二)承諾 1.在承諾中,承諾既可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可以以行為的方式作出。 有效的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有效的承諾,幾個要件:
(1)必須是受要約人作出的。
(2)只能向要約人作出,向第三人作出的不構成有效的承諾。
(3)必須在要約確定的的承諾期限內到達。
(4)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際性變更。
2.承諾期限。主要了解第二十四條,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承諾期限,期限為一個月或一個星期、一年。沒有約定承諾期限的起算點問題。如果沒有約定承諾期限起算點的情況下,根據不同的方式確定承諾期限的起算點問題。
(1)以信件或電報方式作為承諾的,承諾期限為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
(2)以信件方式作出的,信件中未載明的以寄出的郵戳日期作為起算點。
(3)以電話、傳真等快速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期限。
3.承諾生效的時間。以通知方式作出的,以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以行為作出的,以行為作出時生效。 無論是要約,承諾還是合同的解除、抵銷,意思表示的生效原則上都是在到達時生效。 在民事法律中,意思表示如果有相對人的時候,原則上是到達相對人時生效。
承諾生效產生的法律后果。承諾生效的時候,合同正式成立。 對于承諾只能撤回,不能撤銷。因為當承諾生效的時候,合同已經成立了。 承諾生效之前,會有承諾撤回問題。承諾的撤回與要約的撤回相同,只要在時間點遵循這樣的標準,與承諾同時或者承諾到達之前到達到要約人的時候,這個承諾都是可以撤回的承諾。
4.遲發的承諾和遲到的承諾
(1)遲發的承諾。 《合同法》第28條規定,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之外,否則視為新要約。承諾的表示應當在承諾的期限內發出并到達,否則不能構成承諾,而只能構成新要約。
(2)遲到的承諾。 遲到的承諾,又稱為承諾遲延,是指承諾的表示在發出時雖然不構成遲延,但由于傳遞故障等原因,到達要約人時超過了承諾的期限。原則上是有效的,除非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過期限而不接受該承諾。 承諾的變更分為實質性變更和非實質性變更。 在非實質性變更情況下,如果作出了變更,合同的內容以承諾原內容為準。
5.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了,特殊情況下合同成立,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二十五條已經規定了,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如果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點,就是承諾生效的地點是合同成立的地點。如果采取合同書訂立合同的,在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作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對于形式要件的探討,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條,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格式條款在什么情況下有效;格式條款什么情況下無效;格式條款的解釋。 注意,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的關系。第三十九條,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第十七條如果在保險合同中,涉及到的免責條款時,不再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進行說明。而是不管對方有沒有都必須對條款進行說明。如果沒有說明的,作為無效處理。 只有在第三十九不符合的情況下,才是按照第四十條的規定作為無效來處理。 格式條款解釋,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締約過錯責任 除了第四十二條規定外,還有第五十八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當事人之間因為過錯而承擔的賠償責任,性質上也是締約過錯責任。擔保法司法解釋里,關于按照法律規定必須要辦理登記才能生效的抵押合同,作為抵押人違反誠實信譽原則拒絕辦理登記的,這種情況下也是要承擔賠償責任,這時的賠償責任在性質也是一種締約過錯責任。
如果作為質押人拒絕交付標的物的,這種情況下,質押合同是成立的,還沒有生效。那么,違反責任是誠實信用拒絕辦理的時候,承擔的是締約過錯責任。 締約過錯里,在損害賠償范圍里,賠償的是信賴利益損失。這種信賴利益損失原則上講小于等于違約責任中可期待的損失。合同正當履行后,可能會產生一種收益的損失,不屬于賠償范圍。 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什么是格式條款合同?

什么是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又稱格式合同,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逗贤ā窂木S護公平、保護弱者出發,對格式條款從三個方面予以限制:
格式條款合同與非格式條款合同的區別 5分
本質上沒有區別,都對當事人間有約束力,都可協議變更、撤銷、向法院認定無效。

不同點在于,格式條款是訂立合同一方預先擬定的,非格式條款是協商制定的。

格式條款有點訂立合同強勢一方管理弱勢一方的意味,參考勞動合同。
合同的格式條款可以是合同的什么條款
合同法中有三條規定:

1、第三十九條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2、第四十條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3、第四十一條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條 式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有一條規定

1、第六條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對格式條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內容,在合同訂立時采用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并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格式條款予以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所稱“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對已盡合理提示及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格式合同是什么?
1、法律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時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的合同稱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

2、學理定義:

又稱標準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對于格式合同的非擬定條款的一方當事人而言,要訂立格式合同,就必須全部接受合同條件;否則就不訂立合同。現實生活中的車票、船票、飛機票、保險單、提單、倉單、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

3、限制條件:

從合同建立目的,為了保護弱者的利益,打到公平的目標,為格式合同,也就是所謂的格式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了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對方的要求予以說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格式合同無效;

第三,對格式合同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釋。

4、格式合同產生的條件:

產生及其普遍運用是基于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的。一般而言,某一行業壟斷的存在、交易內容的重復性、交易雙方所要求的簡便、省時導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運用于商事生活領域。

5、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約向公眾發出、并且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期訂立該合同的全部條款;

(2)制式合同的條款是單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條款的定型化導致了對方當事人不能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書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別是提供商品和服務的格式合同)條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絕對的經濟優勢或壟斷地位,而另一方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費者。

6、格式合同的弊端:

格式合同雖然具有節約交易的時間、事先分配風險、降低經營成本等優點,但同時也存在諸多弊端。由于格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則,格式合同的擬定方可以利用其優越的經濟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費者的合同條款。例如,擬定方為自己規定免責條款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等。

但無論如何,格式合同作為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產物,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法律當然不能因為格式合同的諸多弊端而取消格式合同的存在。因此,不斷完善格式合同,規定哪類不利于格式合同條款非制定方的條款無效、規定條款制定方的提示義務和說明義務即是合同法規范格式合同、保護條款非制定方利益的表現。

防范風險:對于有異議并且涉及重大利益的條款要求更改或重新擬定。

參考資料:baike.baidu/view/322918
什么是合同格式條款?
條款格式條款法律特征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格式條款的法律特征在于:1、采用格式條款的合同的要約具有廣泛性、持久性和細節性。2、格式條款具有單方事先決定性。3、以書面明示為原則。4、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一方在經濟方面具有絕對的優勢地位,使其可以將預定的格式條款強加于對方,從而排除雙方就格式條款進行協商的可能性。
格式合同與合同格式條款、格式條款的區別與聯系?
格式合同就是合同的一方事先按照固定的格式提供的一種合同,如火車票等,另一方沒有協商的權利.合同格式條款就是指按照合同法或其它特別法的規定,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根據自已的需要定立的合同.格式打款.就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定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它們的主要區別是:是否體現當事人雙方的意思.是否可以重復使用.它們合同的內容有所不同.它們的聯系主要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格式合同為其例外.
什么是格式條款,我國對其有哪些規定
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逗贤ā窂木S護公平、保護弱者出發,對格式條款從三個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對方的要求予以說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第三,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對格式條款的要求《合同法》第39條第1款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br />
依此規定,法律對格式條款的使用有以下特別要求:

第一.格式條款應公平地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格式條款因是由一方事先擬定的,未能經對方當事人協商,且對方也不能與提供方協商,因此,從格式條款擬定上說,提供格式閥款的一方在擬定格式條款時就應遵行公平原則,公平合理地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而不能將義務和責任全推給對方,將權利全留給自己。依《合同法》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除因具有與其他非格式條款相同的無效原因而無效外,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二.提請對方注意格式條款的內容并予以說明由于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時,相對方并不能就格式條款提出修改的要求,而只能完全同意或者拒絕,相對方往往對格式條款的內容注意不夠或者不理解條款的內容,因此,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在對方要求就該條款內容作出說明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須予以說明,以便相對人決定是否同意接受該條款。若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以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或者雖提請對方注意但未應對方的要求予以說明,則該條款不能發生效力。
什么是格式合同?《合同法》對格式合同有什么規定?
、關于格式條款的成立

(一)法律條文

《合同法》第39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二)學理分析

我國《合同法》對于格式條款訂入合同沒有作出明確規定,而只是規定免責條款(只是格式條款的一種)訂入合同的條件。這就給人一種印象,是否只有免責條款才有提起當事人注意的義務,而一般格式條款一經擬定就可以直接納入合同之中。也有許多學者認為,格式條款一旦由條款制作人起草出來,便自然應當納入合同,成為合同的條款。筆者認為,這種理解是不妥當的。

首先,我們要區別格式條款和格式條款文本?!逗贤ā匪Q的格式條款實際上是指,已經訂入的條款而不是起草者起草的文本,因為并不是說起草的文本都應作為格式條款納入合同,該文本只具有示范和建議的性質。盡管相對人對格式條款沒有自由協商的權利,但也必須有概括的接受或不接受的意思表示。只有這樣才能使格式條款納入合同。否則如果將格式條款制作人起草的任何格式條款文本均作為格式條款,而不需要考慮訂入合同的程序,將會使人們誤以為格式條款文本可以直接訂入合同,而不需要考慮相對人是否愿意接受該條款。這是不妥當的,也是很危險的。正如有人指出的,“由此而帶來的后果必然是,格式條款成為了一項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法規,對方當事人只有無條件接受并執行的義務,而沒有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權利,這對消費者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保ㄗⅲ禾K號朋:《論格式條款訂入合同的規則》,載第二屆“羅馬法、中國法與民法法典化”國際研討會論文集,第272頁。)

由于《合同法》將格式條款視為已經訂入合同的條款,因此免除了格式條款訂入合同的程序規定。這是否意味著格式條款除格式化的免責條款以外,不需要經過任何程序便可以納入合同?筆者認為不是這樣,格式條款訂入合同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并不能自動納入合同。格式條款訂入合同的程序實際上也就是《合同法》第39條所規定的條款制作人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這就是說,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在訂約時,有義務以明示或者其他合理、適當的方式提醒相對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事實。該提起相對人的注意應當達到合理程度。判斷其是否達到合理的程度時,應當依據以下五個方面的因素:1.文件的外形。從其外在表現形式來看,應當使相對人產生它是規定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條款的印象。2.提起注意的方法。根據特定交易的具體環境,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可以向相對人明示其條款或以其他顯著方式如廣播、張貼等公告形式提醒相對人注意。在這兩種提醒方式中,應當盡可能個別提醒其注意,而以公告方式為例外。3.清晰明白的程度。即提醒相對人注意的文字或語言必須清楚明白。4.提起注意的時間。提起相對人注意的行為,必須是在合同訂立之前或訂立過程中。5.提起注意的程度。即必須能夠引起一般相對人的注意。合理注意在不同的情況下其確定的標準是不同的。但總的來說,應通過合理注意而使相對人對條款的內容有足夠的了解。換句話說,應向相對人提供合理機會了解條款內容。這一規定目的是為了使相對人能夠有更多的時間認真的研究格式條款。總之,筆者認為,《合同法》第39條的本來含義應當是指任何格式條款都必需要有條款的制作人向相對人提......>>
(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規則有哪些
一般規則:第三十九條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 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 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 款。 第四十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 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解釋規則: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 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 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相關推薦:

房屋買賣補充協議的范本(房屋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求一份)

變更合同法律規定(變更協議的法律規定)

技術服務合同范圍是什么(技術服務合同包括哪些)

出賣人不完全履行怎么辦(簡述不完全履行的法律后果)

定金合同糾紛要注意什么(定金糾紛的解決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