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無效指已成立的合同,缺少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會按照當事人之間的合約賦予法律效力。當遇到無效和同時,會涉及到以下合同的處理方式,
1、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于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
2、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損失,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有過錯時,應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這種賠償責任是基于締約過失責任而發生的。這里的“損失”應以實際已經發生的損失為限,不應當賠償期待利益,因為無效合同的處理以恢復原狀為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是什么?
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五種合同無效的形式有一方以欺詐和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及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的。
一、民法典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是什么? 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的訂合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二、哪些機構有權確認合同無效 確認合同無效的機構具有法定性。合同效力的確認,事關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以及當事人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護的問題。同時,合同效力的確認,還關系到交易能否正常進行和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的重要問題。因而,對無效合同的確認,應采取慎重態度。因此,法律規定,無效合同的確認歸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此項權利。三、合同被認定無效的處理 合同一旦被認定無效就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那么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該怎么辦呢。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返還財產 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之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原來交付的是錢就還錢,交付的是貨物就返還貨物。 2、折價補償 如果不能返還財物或者返還財物已經沒有意義了,可以按照所得財產的價值進行折價補償。 3、賠償損失 合同被認定無效后,如果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那么就按照雙方的過錯責任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損失的標準是以實際損失為限。 4、除了上述的處理后果,還有其他的非民事性處理結果。例如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要將惡意串通所得的財產追繳回來,收歸國家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綜上所述,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無效合同自始至終無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而造成合同無效的原因包括當事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
哪些合同是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包括: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從這些情形中可以歸納出兩點;
一是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情況下,只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合同才會產生一定的法律效力,而對于違法的合同則不會產生法律效力。合同違法可以分為目的違法、標的違法、條件違法和方式違法等。例如,行為人旨在從事走私的委托行為,以禁止流通物為標的物的合同行為,附加不法條件的贈與行為,行為方式將產生違法后果的合同等等。
二是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這方面有的屬于法律未作出強制性規定,有的是不宜由法律作出強制性規定。然而,在合同法制度中,為了保障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不被破壞,依然要針對這類情形作出合同無效的處理。
一、無效合同具體的解釋:
1、主體不適格簽訂的合同。即例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合同。例如,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簽訂違法違規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4、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即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7、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二、如果合同被確認無效怎么辦?
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立即終止履行。
1.無后果的不做處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確認無效,此時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處理。
2.在當事人之間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后,對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請求權,而已接受該財產的當事人則有返還財產的義務。
3.沒收非法財產歸國家所有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如雙方都屬故意,則雙方都無權要求返還財產,應追繳雙方已付給對方或約定付給對方而尚未給對方的財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或根據有關法規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無效合同就是屬于合同已經簽訂,但由于合同欠缺要件得不到法律的認可,這種合同是不會受到保護的,因此,在《民法典》中也是做出了相關的規定條款,只要沒有依法的成立,那么就可以認定為無效,從而雙方的權益也不會受到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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