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但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非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是否延長。
不當得利的特征如下:
1、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后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后,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不當得利的后果如下:
1、在不當得利之債中,不當得利人為債務人,負與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遭受損失的人為債權人,他享有不當得利返還以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2、不當得利之債的客體是返還所受利益的給付,在給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態的不同;
3、不當得利的內容,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和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
4、債權人不當得利的返還請求權。債權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所得的不當利益。當利益不存在時,有權要求返還價金。
不當得利立案必須滿足的條件:
1、一方獲利。
一方取得財產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獲得了或增加了財產或利益上的積累。受益人獲得的利益限于財產利益,即可以用金錢價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屬于這里的利益范疇。判斷受益人是否受有財產利益,一般以其擁有的財產或利益和如無與他人之間發生利益變動所應有的財產或利益總額相比較而決定。凡是財產狀況或利益較以前增加,或者應減少而未減少,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損失的,損益抵銷后剩余有利益的,也為受有利益。
2、一方受損。僅僅有一方受有財產上的利益,而未給他人帶來任何損失,不成立不當得利。
3、獲利無法律上原因。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損人所受損失間的因果關系,是指受損人的損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損人的損失與受益人的受益,范圍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損失,或損失大于受益,均無不可,它只影響受益人返還義務的范圍且,受損人所受的損失與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態也不必相同;
4、獲利與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即只要滿足這四項條件,就可以立案。沒有金額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六條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第九百八十八條 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的規定: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如果權利人超過上述期限向法院起訴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攜悔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洞尺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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