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的案由只能是不當得利糾紛,返還財產、借錢不還、詐騙等都不屬于不當得利,不能屬于不當得利案由,如果什么都當成不當得利案由那么勝率大的官司可能會輸。,《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1、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取得財產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獲得了或增加了財產或利益上的積累。受益人獲得的利益限于財產利益。即可以金錢價值衡量的利益。,凡是現在財產狀況或利益較以前增加,或者減少而未減少,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損失的,損益抵銷后剩余有利益的,也為受有利益。,2、一方受有損失。僅僅有一方受有財產上的利益,而未給他人帶來損失,不成立不當得利。他方受到損失是不當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一方獲得利益,他方并沒有因此受到任何損失,即“利己而不損人”時,不構成不當得利。損失包括現有財產利益的減少和財產利益應當增加而沒有增加。,3、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所謂獲得利益和受到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是指他方的損失是因一方獲得利益造成。而獲得利益的原因事實不必與受到損失的原因事實相同,在返還利益時,利益小于損失的,以利益為準,利益大于損失的,以損為準。超出損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關費用后,收繳國庫。,4、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其指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依據。這是對于獲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權力或財產也無合法依據。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據,即使相對人受有損失,也不構成不當得利。,1、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2、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承擔返還義務。,《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規定,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不當得利的案由只能是不當得利糾紛,返還財產、借錢不還、詐騙等都不屬于不當得利,不能屬于不當得利案由,如果什么都當成不當得利案由那么勝率大的官司可能會輸。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后,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這也就在雙方之間產生一種債的關系。,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不當得利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利益。如果得利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其屬于不當得利,利益已經不存在的,無需返還。如果得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屬于不當得利,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返還利益并賠償損失。如果得利人將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承擔返還義務。,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一)一方獲得利益,一方獲得利益是不當得利構成要件之一。一方獲得利益是指因為產生一定的法律事實結果,使得當事人財產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積累財產、權利都屬于利益的范圍,但除精神利益外。一方獲得利益包括利益的積極增加和利益的消極增加。利益的積極增加:例如當事人財產,權利的增強,財產,權利的消滅等情形。利益的消極增加,即當事人的利益本應該減少而并沒有減少所獲得利益的情形,例如費用等。如果不具備獲得不當利益的構成要件,如一方當事僅使他人的財產受到損害,但自已沒有從中獲得利益,則會產生損害賠償責任而不是不當得利返還的責任。,(二)他方利益受損,他方利益受到損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實而使得財產總額減少。如果僅僅一方獲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損失,不構成不當得利。例如,拾得乙拋棄的沙發,所謂損失不只是減少他人既存之財產,他人可獲得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例如:甲租房給乙,乙沒有授權而轉租給其他人,造成房東甲的損失。一方獲得利益與他方受到損失是否為并存的要件,有不同的看法。史*寬先生認為,雖然受有利益,而來致他人受到損害的,不構成不當得利。德國民法典第812條第一款規定:“無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給付或以其他方式由他人負擔費用而取得利益的人,對他人負有返還義務?!边@條也說明了必須要有一方受到損失。我國法律則以“造成他人損失的”表達此意。,這里的損失有兩種情形:第一是,現有利益的減少(直接或積極的損失)第二是:利益應當增加而未增加(間接或消極損失)。,《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不當得利】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不當得利定義】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第一百一十八條【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條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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