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后法醫鑒定流程
打架后法醫鑒定流程法醫鑒定程序有:1、受理鑒定申請;2、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期限為三日;3、進行鑒定,包括自行鑒定和轉件聯合選定人員進行鑒定;4、發出鑒定文書。期限為決定受理委托鑒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為了規范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司法鑒定活動,保障司法鑒定質量,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1.委托書。案件處理機關開具的委托某機構進行鑒定的委托書;
2.傷者身份證件復印件,身份證、戶口頁等都是可以的;
3.傷后就醫的所有病例材料, 如果是住院治療, 需要提供醫院病案科復印病例材料(攜帶傷者身份證即可復印)。
4.影像學資料,傷后拍的所有的片子都是需要攜帶,鑒定完畢后片子會退還。
5.其他材料,根據受傷的情況不同,可能需要一些其他的材料,例如可能既往做過損傷程度的鑒定,需要既往鑒定意見書的復印件。
以上材料除了1和4項需要提交原件,其他全部準備復印件即可。需要準備的基本如前,但為以防萬一,建議您在鑒定之前先致電所選鑒定機構詢問清楚,以免后期補材料麻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人身傷情鑒定文書格式和內容應當符合規范要求。鑒定文書中應當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體需要鑒定的所有損傷部位的細目照片。對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制作《鑒定意見通知書》,送達被害人和違法犯罪嫌疑人。
法醫鑒定程序有哪些
法醫鑒定程序如下:
1、法醫鑒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委托的鑒定;
2、委托鑒定由辦案單位進行,不授理以個人名義委托的法醫學鑒定;
3、委托法醫鑒定前,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準備充分的鑒定材料,交由法醫對鑒定材料進行審查。案件受傷當事人應配合辦案單位提供病歷資料、檢查報告單、影像診斷資料(X片、CT等)等鑒定資料等。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托的鑒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治療,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托鑒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鑒定機構鑒定。
法醫鑒定的流程
法醫鑒定流程:
1、被鑒定人受傷后應先到轄區派出所報案,辦案單位初步調查后出具《法醫鑒定委托書》。
2、被鑒定人持《法醫鑒定委托書》及有關病歷資料到法醫鑒定中心鑒定。
3、鑒定中心受理鑒定。
4、鑒定人制作規范化的鑒定書,并通知被鑒定人或辦案單位領取鑒定書。
5、補充鑒定和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法醫鑒定流程
法律分析:法醫鑒定流程:1、被委托的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對辦案單位的委托應予受理,不得無故拒絕,對沒有委托書的當事人,鑒定機構有權拒絕。2、法醫傷情鑒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檢驗鑒定所根據資料要詳實可靠,要調閱原始病歷,客觀公正地做出是鑒定結論。3、法醫鑒定機構做出鑒定后,應向辦案單位公開鑒定書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4、當事人如對鑒定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義,法醫鑒定人應當做出解釋。5、法醫鑒定人在接案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除因功能性損傷需要有觀察傷情變化期限的)向辦案單位送出;疑難案件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如傷情復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鑒定機構移送。6、被鑒定人在接受檢驗時必須與鑒定人密切配合,必須向鑒定人提供真實的全部治療病歷、檢查報告單、各種攝片,不得造假,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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