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單方如何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條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5、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二、行使合同解除權有什么方式
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兩種方式:一是通過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二是單方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但如果對方不同意或者不愿意解除,還要通過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民法典》來說,只有滿足下面條件之一,當事人才允許解除合同:
1、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熟時;
2、當事人經協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解除權行使期限 ,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8、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 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9、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三、合同的法定解除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實務部門認為:由于合同自始失去效力,所以當事人受領的給付失去了法律依據,應該返還給付人。恢復原狀在效力上,給付人以給付時的價值為標準進行返還,而不問受領人獲得多少利益。
賠償時要考慮兩個問題:
1、賠償損失仍以過錯為要件,無過錯不發生賠償責任。
2、賠償范圍,要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解除時商定賠償額,如無商定,賠償范圍一般應包括:
(1)雙方訂立合同所支付的必要費用;
(2)相信合同能適當履行而做準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3)合同解除后因恢復原狀而發生的損害賠償,但不包括因債務不履行而產生的可得利益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土地承包合同一方違約,解約方式如下:
1、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進行協商,雙方共同協議決定是否需要解除合同。
2、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事先的約定,單方面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
3、如果對方的違約行為已經構成了根本違約的程度,當事人可以單方面與對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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