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區別是什么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
一、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于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二、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三、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而一般保證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四、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很有利,而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弱,保證人的負擔也就相對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的區別
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的區別第一,具體的責任方式是不同的。一般擔保的擔保人僅在主債務人不履行的情況下,有義務代為履行,也就是補充;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擔保人和擔保人都是共同承擔責任的,債權人在保證的條件下,可以要求債務人或擔保人,不管債權人選擇了哪一方,都沒有權利拒絕。
第二部分,在連帶責任擔保中,擔保人和主要債務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責任的承擔問題都應以連帶責任為基礎。而在普通保證中,擔保人和主債務人沒有連帶債務的問題,只有當擔保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清償后,擔保人才會對其行使請求權。
第三,擔保中的擔保人具有優先訴訟的權利,但在連帶責任擔保中,債務人沒有優先訴訟的權利,也就是說,不能以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催告為抗辯依據。
第四、連帶責任擔保系指根據法律法規或者雙方協議所確定的,沒有約定或者協議的,以連帶責任擔保方式承擔;而普通擔保,則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協議。
第五,連帶責任保證具有更大的擔保力量,同時也有利于債權人,而擔保人承擔的風險則相對較大;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量相對薄弱,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也比較小。
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是什么意思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1、在保證中,如果債務人無力償付,承擔保證責任,則為一般保證,即在法律上,通常保證是如此,即,債務人在法律上無力償付(請求執行后,無法履行),才能行使保證人的財產。
2、若擔保人未寫明上述事項,則為連帶擔保,債權人可要求借方或擔保方付款。連帶擔保的義務相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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