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錢一定要給他要求打欠條嗎?
朋友借錢一定要給他要求打欠條嗎?
是否出具欠條取決于債權人,但是為了避免以后的糾紛建議書寫欠條。
欠條的書寫需要有以下的內容:
第一,債務人和債權人的雙方身份信息;
第二,欠款的數額,用途;
第三,是否給付利息;
第四,是否約定還款日期;
第五,債務人簽字確認;
第六,書寫欠條的時間。
我朋友想給我借錢,我想給他要利息,3分利打欠條給我,請問這合法嗎?
(1)你最好向他要欠條。如果沒有欠條,到時候說不清,特別是一萬元,大數額,如果忘記了,不得了。
(2)準確說是“借條”,因為他是向你借錢,沒有別的原因欠你的錢。
(3)書寫比打印簽名蓋印要好一點,因為書寫的筆跡多,以后萬一有糾紛,好鑒定。書寫最好要用質量好的紙張、不走色的筆書寫,寫上借款日期、簽名、蓋印。
(4)書寫一定要對方寫,這樣到時候萬一有糾紛,就不會說你“造假”。也就是向你借錢的人寫,你自己不能寫。(寫的筆,最好也是你提供的,別人的筆怕質量不行,怕走色)
(5)借條里面最好還要寫“還款日期”。
(6)錢借出去以后,要注意“訴訟時效”。如果約定什么時候歸還,到時候沒有歸還的,再過兩年,你一直都不討錢,就失去“訴訟時效”了,他如果不還,你上法院起訴也沒用了。
如果沒有寫還款日期,就從字條上寫的“借款日期”開始,你一直都不討錢,過兩年也失去“訴訟時效”。所以快到兩年的時候,對方還是不還錢,就要抓緊追討(實際上,一年時間到了,沒有歸還的表示的話,就要警惕,一年半了,就很需要抓緊討錢了),必要的時候就要“起訴”。
為什么借錢一定要寫借條而不是欠條
借條是你向他人借到錢后寫給他人你借錢的憑證
欠條是你本應向他人付錢,因一時付不出暫欠一下,寫給他人的欠錢憑證
借條欠條同樣是少人家錢,但性質不同,所以借錢必須要寫借條
借錢時沒打欠條崔他要他也不還算窄諞嗎?
詐騙是指利用虛假信息誘導他人造成錯誤認識和損失。=_=這就是簡單的欠錢不還,不算刑事罪
鄰居借錢,說2天還,可都一年了給他要他說別人沒還他錢,他沒錢還,也沒打欠條,怎么給他要?
要么只能打欠條了,如果覺得不好意思的話就沒得說了!現在他還只是說沒錢還,沒否認借過你的錢,所以趁現在收集證據比較好,不然到時他反悔了你什么都沒有!
最好讓他打欠條,并在欠條中約定一個期限來還錢!同時可以做好錄音,或者約幾個熟人一起做見證!
因為這種訴訟一般只有兩年的保護期,如果你兩年內都沒去追討過的話,你的債權就會失效,所以還是盡快收集證據好!
親戚借錢需要打欠條嗎?
需要,但還是不要傷和氣,找些借口,就說怕你自己忘記啦,什么你記性不好之類的理由!
親戚之間借款是否寫欠條取決于債權人,但是為了避免糾紛建議由債務人出具書面的欠條。欠條的書寫需要有以下的內容:
第一,債務人和債權人的雙方身份信息;
第二,欠款的數額,用途;
第三,是否給付利息;
第四,是否約定還款日期;
第五,債務人簽字確認;
第六,書寫欠條的時間。
朋友,同學,熟人借錢需要打欠條么?借個幾千元?都礙于面子,不打欠條?
當然需要,面對利益一般都會引起很多沖突,要不不借,如果他說和你熟的話你就直接說就是因為熟才不希望利益關系影響我們的感情,這不是面子不面子的問題,難道他不還你不好意思叫他還那你就一直吃悶虧?即使是朋友也是數目分明比較好
岳父借錢 讓他打欠條嗎
不要吧,這樣會不會傷感情了,要看你跟你岳父感情怎么樣,好的話就不要打欠條了,感情要是不咋樣,那就寫個借據比較好說話,望采納
朋友借錢打欠條了沒有手印,能起訴嗎
您好!欠條上只要金額大寫規范,簽字是欠款人親筆書寫的,就屬于有效證據,沒有按手印也是有效的。如果欠款人到期不還,可以以民間借貸糾紛為案由提起民事訴訟,時效是兩年。謝謝閱讀!
借錢給別人借條怎么寫?
借錢給別人借條怎么寫?借條應寫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七)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
生活中,無論你是借錢出去的一方,還是需要別人借你錢的一方,在書寫借條的時候都需要小心謹慎,否則的話寫出來的借條可能是無效的,從而也導致了自己利益的受損。那么在借錢給別人的情況下,借條怎么寫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正規借條范本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整,期限為________個月,支付方式為:________ 。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還清.
此據
借款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借錢給別人借條怎么寫
借條書寫注意事項:
1、準確書寫姓名
出具借條時一般借款人會署名,這是常識,但是有些人有學名(大名)、乳名(小名)、字、號、綽號,還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借條作為表明雙方借貸關系的法律文件,署名應當準確、規范、嚴謹,嚴格按照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簽署。作為出借人對借款人的署名應當高度重視,一般穩妥的做法是要求借款人攜帶身份證,按照身份證上的名字署名,并附上身份證號碼。可能有些人覺得這個建議小題大做,但真正發生爭議時可以省卻不少麻煩。本人曾代理一個案件,借款人的名字為同音字,讀音相同用字不一樣,借款人后來否認自己有這筆借款,也否認借條上的借款人就是自己,最后只能提起筆跡鑒定,費了不少的功夫。同理,借條上對出借人的名字也應當準確,本人代理的一個借貸案件,由于借條上出借人的名字為同音字,法院立案庭不予立案,最后只好到派出所戶籍室,要求出具證明為同一個人,但派出所不清楚情況,不同意出具證明,要求到居委會開證明再到派出所蓋章,繞了許多圈子,才把案子立上。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由夫妻兩人共同署名,以做到有備無患。有些人在經濟狀況惡化后會利用假離婚來逃避債務,其配偶往往以不清楚借款情況、該借款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不認可欠債。
2、明確約定利息
個人借貸一般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有些人礙于情面,對借款是否計算利息含糊其辭,為今后糾紛埋下了隱患。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在金錢往來上親朋好友之間更應當明明白白,這樣反而更有利于長久保持情誼。因此,借貸時應當明確借款有償無償,有償借款利息的計算方式是月息還是年息,利息是同本金一起支付還是提前分段支付。這些情況都要在借條上約定清楚明確,才能避免以后發生紛爭。一般民間借貸借條上沒有約定利息,視為無息。如果是有息借款,根據法律規定,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六。
借錢給別人借條怎么寫
3、借款期限
借貸雙方可以約定還款期限,也可以不約定具體的還款期限。約定了具體的還款期限的,其訴訟時效為期滿之日起3年。出借人應當在還款期至后3年內及時要求借款人清償,以防止因為訴訟時效已滿而喪失勝訴權。生活中常見情況是出借方進行過多次口頭催促還款,但由于沒有保留書面證據,一旦面臨訴訟時在時效上就存在重大的舉證風險。其實有一個辦法可以輕而易舉解決這個問題,即“新桃”換“舊符”,如果在催促還款時借款人暫時無力清償借款,可以在訴訟時效將要屆滿前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條,以新借條換取舊借條,這樣可以有效避免時效屆滿問題。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隨時要求借款人清償,但要給予對方合理的準備時間。
4、提供擔保
如果借貸數額巨大,為確保借款資金安全,應當要求借款人出具擔保。擔保有物保和人保兩種方式,物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或他人(當然要經過同意)的財產擔保(一般為不動產),這樣就要辦理抵押擔保手續,比較麻煩。最好使用人保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親友在借條上簽字作保。擔保應當使用連帶保證,保證期間盡量拉長一點,不能短于借款還款期限。一旦發現借款人經濟狀況惡化,喪失還款能力,應當及時向保證人主張擔保責任,以防止保證期間屆滿,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致使擔保落空。
5、要求借款人寫“收條”而不是“借條”
如果借貸者寫的是“借條 今借某某人民幣×萬元,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歸還”,借條本身無法證明錢款出借人(債權人)是否已經把錢款實際支付給借款人(債務人)了,借款人是否已經拿到借款了,以后發生糾紛時借貸人有可能會說:“我雖然向他借過這筆錢,他也答應借給我了,但是并沒有把錢給我,我一直沒拿到這筆錢。”所以,出借人最好要求借貸人寫“收條 今收到某某借貸給本人的借款人民幣×萬元, ”,如此就可以證明出借人已經把借貸人所借款項支付給了借貸人,借貸人已經收到了該筆借款。
借錢給別人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具體情況可以由雙方當事人進行約定,但是最好在借條中做出相應的說明,以免日后發生爭議。同時還要注意,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律圖小編建議最好在借條中約定還款的日期,這樣能夠比較清楚的計算訴訟時效。
朋友微信借錢怎么留證據
【法律分析】:如有朋友借錢,為了以防萬一,應該保留證據的。第一:保留好網絡聊天記錄(文字或者語音);第二:同時,轉賬記錄都可以在網上查詢,并打印出來,這些都是證明確實把錢轉賬給對方的證據;第三:如果沒有了借款當時的聊天記錄和轉賬截圖,那么,通過社交軟件和對方交流還款事宜的相關聊天記錄也可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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