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代位權訴訟被告如何列 1、起訴人(債權人)以自己名義起訴。 2、被告為被代位的債權的債務人。 3、列債務人為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1、首行居中書寫“起訴書”三字。
2、次行退兩格寫“原告:”,寫清其姓名、民族、性別、出生日期、省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及詳細住址(無工作者寫戶籍所在地)、聯系電話。
3、下行退兩格寫“被告:”,寫清其姓名、民族、性別、出生日期、省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及詳細住址(無工作者寫戶籍所在地)、聯系電話。
4、行退兩格寫“訴訟請求:”,這部分要言簡意賅,提出訴訟要求即可。
5、下行退兩格寫“事實和理由:”,該部分要詳細敘述起訴被告的前因后果。
6、收尾寫“起訴人:XXX;下行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7、附件部分:包括證人、證言、字據等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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