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的人死了起訴誰
欠錢的人死了,債權人可以起訴其繼承人,因為債務人死亡的,其債務應當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但是超出遺產范圍的債務繼承人不需要償還,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則也不需要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
在債權人起訴前,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一般只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向其他繼承人作出明確表示,債權人一般是不知道的。另一方面,依照法律規定,在遺產處理前,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可以翻悔,那么在遺產處理前是否放棄繼承,還處于一種不穩定的狀態。
因而在遺產實際處理前,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與債權人之間仍存在權利、義務的沖突關系。即法律上的直接利害關系,據此,債權人仍有權把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列為被告提起訴訟。當然,在起訴前,如果債權人明確知道債務人的遺產已被處理完畢,也明確知道有部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在此種情況下,債權人就無權把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列為共同被告提起。
由于債務人(被繼承人)有遺產,債權人的合法債權就應依法受到清償,因此在訴訟中,繼承人即使表示放棄繼承,也可以繼續把其列為被告,進行實體審理,在依法確認債權人債權的前提下判決用債務人的遺產償還債務。有的觀點認為,繼承人放棄繼承也不愿參加訴訟的,應終結訴訟,遺產作為無主財產處理后,由債權人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欠債人死亡債誰來還
欠款人死了債務該由繼承人償還。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死者的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償還之后,仍有遺產,剩下的由繼承人繼承。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后,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當然,繼承人如果自愿為死者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那部分債務,法律也是允許的。
債務糾紛起訴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于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綜上所述,當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受理立案。需要注意的是,正常的借貸屬于民事糾紛,公安機關并不受理立案。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欠款人死了可以起訴嗎
法律主觀:
人死了欠錢可以起訴,因為欠款人死亡的,但是其繼承人應當在繼承的遺產內償還欠款,但是超出遺產范圍的欠款繼承人則不需要償還,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的,則不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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