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是指兩個以上違反治安的,一起執行,最長不超過二十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可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嚴格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歲以上的、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交通違法行政拘留程序
交通違法行政拘留程序具體如下:
1、簡易程序。當場處罰程序,又稱簡易程序;
2、一般程序;
3、聽證程序。聽證程序是指行政機關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合理地實施行政處罰,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通過公開舉行由有關利害關系人參加的聽證會廣泛聽取意見的程序。
會被拘留交通違法行為如下:
1、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
綜上所述,交通違法行政拘留程序是先進行對案件受理,從而再進行調查案件的真實情況,再者就是進行決定是否拘留,最后就可以執行。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五條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后,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拘留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法律修訂: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相關推薦:
什么是行政訴訟同等原則(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包括什么)
什么是工傷行政復議(工傷待遇行政復議)
審計行政復議范圍規定(審計行政復議的范圍)
比例合同分保手續費(合同手續費一般百分之幾)
代理協議的內容有哪些(代理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