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權標的是什么意思
可作為質押物質押的,主要有以下幾類:
1 、 動產質押 。動產質押物主要包括:易變現、易保值、易保管,出質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轉讓的所有權或依法處分權 ;
2 、金錢質押。就是以 保證金 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錢質押。
3 、權利質押。權利質押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匯票、本票、存單。
(2)國債、金融債券、大企業債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質押的具體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單。
(5)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6)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二、質押的特征
1. 具有一切擔保 物權 具有的共同特征 -- 從屬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 質權的標的是動產和可轉讓的權利,不動產不能設定質權。質權因此分為 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
金錢經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質 :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3. 質權是移轉質物的占有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占有標的物為成立要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動產質權的定義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 債務人 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 債權人 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三、質權是質押權嗎
一般情況下經常會將質押權縮寫為質權,質權又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而這兩種才是不同類型的質權。
(一)質權的概念以及特征
1、質權的概念
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
2、質權的特征
(1)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而不能是不動產。
(2)質權是以債權人占有質物為要件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出質人移交質押的財產占有為成立要件,也以債權人占有質押財產為存續要件,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質押權的概念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質權標的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規定,質押有動產質押 和權利質押兩種,所以質押權的標的物包括動產和各種財產權利,如票據、股票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商標作為無形資產,在商業競爭激烈的今天,對于商標的爭奪必不可少,公司都會想盡辦法來申請注冊商標。一、商標權質押的條件企業辦理商標權質押時應該注意以下的問題:(一)出質的商標須是有效的商標,所以我們需要了解商標是否還在有效期,是否被撤銷、注銷或無效而喪失商標專用權。(二)商標沒有被限制轉讓。如是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標,在查封期限內,商標是處于限制轉讓、許可或質押的狀態。(三)商標是否已經質押過,已經質押的商標在其剩余價值不足的情況下是不能再次質押的,如果剩余價值足以再次質押,那么也需要在先質押的質權人優先受償商標價值。(四)對同一注冊人在與質押商標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一并辦理質押登記。用于以保證質押商標可以依法轉讓,從而保證質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以將質押物變現以優先受償。二、商標權質押的實現有哪些困境商標權質押的實現有以下困境:(一)商標權質押貸款的有關政策缺乏可操作性;(二)目前,商標權質押貸款涉及商業銀行方面的政策多是原則性和方向性的;(三)地方政府對商標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工作的推動力度不足,企業融資缺乏政策環境保障;(四)辦理商標權質押貸款的手續不夠簡便。三、商標權質押怎么辦理(一)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的出質人與質權人。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二)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件不齊備的,登記機關應當要求申請人補正。不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申請日期。(三)登記機關應當于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商標局予以登記,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
法律客觀:(一)有利于完善金融創新體系商標權質押貸款方面的探索和實踐,需要由人民銀行與工商局共同推動,這種創新模式與傳統的金融產業內部縱向創新模式有明顯的不同:它以行政區域為基礎,突出中觀主體的作用,具有某種橫向聯合的特點,體現了中觀經濟主體對技術進步的積極反應、試圖推動金融創新的主動作為及產業經濟管理部門之間的互相協作,也體現了中觀金融主體緊密結合區域經濟特點主動創新,在制度上滿足微觀市場主體對擴展信用擔保方式的需求。(二)有利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中小企業成長初期大都只能租用廠房或設備進行生產,以貨幣或實物形式存在的自有資本并不多,難以滿足銀行在傳統信貸體制下對風險控制的要求。以商標權作為貸款質押品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中小企業抵押資產不足的問題,進而緩解融資難的問題。企業商標意識也不斷增強。(三)有利于積極推動企業自主創新通過對商標的外部評估,使中小企業真正了解自己在市場中的商標競爭優勢,并進一步增強技術創新和樹立商標意識,保持較長時期的市場優勢,為銀行信貸資金安全提供長期的保障。(四)有利于促進知識產權商品化、加速知識產權向生產力轉化2006年5月,湖南省湘潭市出臺了《湘潭市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2006年9月,在湘潭召開的全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研討會上,舉行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簽約儀式。2家民營企業通過商標專用權質押,從湘潭市銀信部門獲得了1150萬元貸款。商標權質押貸款在湘潭推廣應用后,受到了企業、政府部門的廣泛關注和歡迎,現在不僅在湘潭市形成了全社會尊重知識、促進知識產權商品化、加速知識產權向生產力轉化的良好氛圍,越來越多的企業向承辦銀行申請此種貸款,甚至吸引了部分外地商標權持有人專程來湘潭咨詢或申請貸款;而且逐步產生了外部擴散效應,同時出現了中小金融機構向分支機構指導推薦無形資產質押貸款、國有商業銀行向上級主動申請增加信貸質押方式、省工商局在全省推廣、人民銀行總行重點研究推介等多種創新互動行為。體現了中小金融機構自主創新的效能和活力。受科技進步和知識產權轉化能力提升的影響,湘潭市經濟呈現出了良好的發展勢頭。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擔保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首先,必須是能夠轉讓的注冊商標才可以質押,即注冊商標+能夠轉讓;其次,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口頭或者其他方式的合同形式均為無效;再次,必須向商標局辦理出質登記,采取登記生效原則,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未經登記質押合同無效;最后,商標權質押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除非經過質權人同意可以許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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