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貨款不給怎么辦?
一、拖欠貨款拿不到如何處理
當協商不成的時候,就要考慮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
通過法律手段提起起訴,向對方追收欠款的時候,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證據問題。
打官司在某種程度上說,就是打證據。只有提交的證據充分,法院才有可能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否則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這就要求我們在簽訂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注意保存有關往來的材料,以防發生糾紛時措手不及。具體的說,主要有以下證據。
①要有欠條、對帳單、結算書等債權憑證,這些證據也是最有力的證據。
②如果沒有這些直接的債權憑證,就需要要合同書、送貨單、訂貨單、入庫單等證據,這些單據應有對方加蓋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沒有加蓋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對方在法庭上就有可能否認這些單據。
③此外,雙方在交易往來中的付款憑證,比如支票等,也是重要的證據,可以證實雙方之間存在交易關系。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會談紀要、往來函等,可能會對原合同有一定的補充或變更,這些證據都應當注意保存。只要這些證據可以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也是非常充分的證據。如果收集證據確有困難的,必要時也可以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其次,財產狀況。
①起訴前應當詳細了解對方的財產狀況,包括房屋、土地、車輛以及銀行存款等。
②如果對方有財產的,在起訴的時候應該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對方在訴訟期間轉移、隱匿或者變賣財產,以便案件審結后能順利執行。
③起訴的時候要抓住有利時機,當對方有財產的時候起訴并進行保全,所達到的效果是最好的,往往可以取得案件的主動權。
第三,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訴訟時效是三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開始計算。
對于有確定還款日期的,應該在該還款日期屆滿之次日起三年內起訴,超過該期限的,就會喪失勝訴權,訴訟請求就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對于只有送貨單而沒有確定還款日期的,應該在送貨單日期之次日起三年內起訴。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或債權人主張權利或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所以,對于那些未及時付款的債務人,應及時的提起訴訟或發送書面的催收通知書,以防止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債權得不到保護。
第四,提起訴訟及申請執行。
為了便利訴訟,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具備管轄權條款,也就是說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法院管轄或仲裁委員會仲裁,不能同時選擇法院管轄和仲裁委員會仲裁。若選擇法院管轄,應在合同中直接約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既方便訴訟,也節約訴訟成本。若選擇仲裁,則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具體的仲裁委員會名稱,如佛山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可能會導致仲裁條款無效。相對來說,仲裁實行一局終裁制,不能上訴,具有效率高的優勢,費用比訴訟要高。
二、向客戶追討貨款時要注意什么
1、催收貨款要“先下手為強”
21世紀的今天,做事要講求速度,速度是做事成敗的關鍵因素。收款人收款也要先下手為強,捷足先登。因為顧客的資金總是有限的一定要趕在競爭對手之前將貨款收回。
2、催收貨款“計算要迅速、熟練”
收款是一個數字游戲,不同階段應收賬款的數目,收款人要心中有數。對于應收賬款的計算不只要快而且要準確無誤。只有這樣才干贏得時間,贏得顧客的信賴,順利收回貨款。
3、催收貨款要“準備零錢”
有時應收賬款的數目并不像幾千、幾萬這樣整,而是有零有整,比如應收賬款是3280元,如果顧客給支付了3300元,必需找還給顧客20元。這就需要隨時準備好零錢,不要讓顧客找到理由而延期付款。
4、應收賬款數目要正確
收款人一定要明確應收賬款的數目,收款要正確,如果應收賬款的數目與對方應付賬款的數目不符,少收了貨款,會給公司造成損失;多收貨款會影響自己在顧客心目中的形象。所以收款數目一定要準確。
5、催收貨款“依照規定執行”
收款時一定要依照公司的規定來執行,絕對不能私自給顧客延長還款期限。
客戶拖欠貨款要不回來怎么辦?
一、客戶拖欠貨款收不回來怎么辦?
可以申請仲裁介入,或者直接去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如果能夠協商可盡量協商,無法協商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有對方的財產線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請保全。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3、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這就可以很好的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二、客戶欠款的起訴方法是什么?
1、文件:檢查被拖欠貨款的銷售文件是否齊備;
2、收集資料:要求客戶提供拖欠貨款的原因,并收集資料以證明其正確性;
3、追討文件:建立貨款催收制度。根據情況發展的不同,建立三種不同程度的追討文件—預告、警告、律師函,按情況及時發出;
4、最后期限:要求客戶了解最后的期限以及其后果,讓客戶了解最后期限的含義;
5、行動升級:將貨款交予較高級的管理人員處理,將壓力提升;
6、起訴:成立公司內部的法律部,以法律部的名義發出催收欠款律師函,警告容忍已經到最后期限;
7、調節:使用分期付款、罰息、停止數期等手段分期收回貨款;
8、要求協助:使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
三、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對于拖欠貨款的客戶,最常見的處理方式就是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是直接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對方履行債務,但是如果是對方拒不履行債務,不執行判決的,此時債權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起訴和強制執行的費用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
欠貨款不還 ,怎么辦
未付款的解決方法如下:
1.有銷售合同的,債權人有證據證明與客戶公司存在銷售或供貨等法律關系。 如果沒有買賣合同,客戶的訂單、債權人的發票等證據也能證明事實買賣合同關系的存在;
2.如果有書面收條,那么債權人就有證據證明實際的交易筆數,只有在收條上簽字或者結合買賣合同,才能進一步證明實際交易的應付金額。 如果沒有收款憑證,但有對賬單,也能證明應付貨款金額;
3.如果債權公司已經向客戶公司提供了增值稅發票,且客戶公司已經簽收或認證抵扣,那么債權公司可以提供增值稅發票作為補強證據,增加勝訴的信心;
4.支付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一旦客戶公司對訴訟時效提出異議,你公司將失去勝訴的權利。 所以債權人首先要確認是否有證據證明債權人和客戶公司約定了付款期限。 如果沒有約定,一般認為是按照交易習慣貨到付款,那么訴訟時效從貨物簽收之日起算。 有約定的,訴訟時效從約定的支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向客戶追討貨款時的注意事項:
1.第一步是最好的。 21世紀的今天,做事情要講究速度,速度是成敗的關鍵因素。 收款人也要先下手為強。 因為客戶的資金總是有限的,我們必須在競爭對手之前收回貨款;
2.提示貨款要“計算得又快又巧” 收集是一個數字游戲。收款人要知道不同階段應收賬款的數量。 應收賬款的計算不僅快而且準確。 這樣才能贏得時間,贏得客戶的信任,順利收回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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