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間人合同內容不清楚怎么辦
1、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如果當事人發現所簽的合同條款不清、或合同的內容存在漏洞時,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取得聯系。2、如果雙方不能就合同約定不明的問題達成補充協議,當事人應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對合同約定不明的內容予以解釋、認定。
在實踐中,由于交易事項的不確定、當事人的疏忽等原因,常常會出現合同約定不明的情況,這嚴重影響了合同的履行,并且很容易引發糾紛。那在合同約定的不清楚的情況下,此時當事人要怎么辦才好呢?對于這個問題大家一定要搞清楚,不然就會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失。一、合同約定的不清楚該怎么辦 1、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如果當事人發現所簽的合同條款不清、或合同的內容存在漏洞時,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取得聯系。 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對合同所欠缺的內容予以協商、彌補。對雙方約定不清的內容進一步地澄清、完善,力求通過協商的方式統一雙方的意見,最終達成解決問題的協議。實踐證明,這是一種積極有效的解決該類問題的補救方式。 2、如果雙方不能就合同約定不明的問題達成補充協議,當事人應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對合同約定不明的內容予以解釋、認定。并應積極尋找一些解釋合同的證據,如雙方以往的交易習慣、本行業、本領域的通用做法和規則等,為合同的解釋、補充工作做好必要的準備。 3、在不能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對合同的內容予以確定的情況下,當事人應注意及時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明確具體的法律內容,并注意依據法律確定的合同履行依據、責任承擔方式等,及時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避免違約的發生或違約范圍的進一步擴大。二、約定不明的合同怎么處理 約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原則如下: 1、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 所謂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是指當事人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內容通過協商的辦法訂立補充協議,使合同具體化和明確化,并與原合同共同構成一份完整的合同,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源于我國《合同法》第61條所規定的“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2、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原則 約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紛爭時,首先應當適用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其次,當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時,應按我國《合同法》第61條后段“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的原則進行。 3、法定補充原則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在適用當事人協商補充原則、按照合同有關條款確定原則、按照交易習慣確定原則仍不能確定時,就應當適用法定補充原則。 在交易中,相信當事人都知道,為了確保合同萬無一失的履行,應該先簽訂合同并在合同中就相關事項約定清楚,但知道是一回事,有時想將合同約定清楚卻是十分困難的。而要是不知道該如何清楚的約定合同內容,可以先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裝修合同簽完發現報價不合理
裝修合同簽了發現報價不合理,這時可以先與裝修公司進行溝通,讓其將報價不合理的地方進行整改。如果開發商以合同已簽不改為由,那么業主可以前往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同時將其通過媒體曝光。若是依舊沒有處理好的,可以前往當地法院,提交有利的證據進行投訴。為了避免這類的麻煩,在簽合同時,就要做好一些防范措施,如:
1、合同主體不明確。合同中應先填寫甲乙雙方的名稱和聯系方式,并認真核實裝修方的相關信息,防止信息缺失。
2、缺乏項目監管。合同可以也應該約定實施工程監理,準確有效的監理可以保證工程質量,避免工程材料以次充好的情況。
3、不完整的書面文件。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設計和施工圖紙,報價表等。可以成為合同的有效證據,從而減少工程后期可能出現的糾紛。
4、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中應詳細規定甲乙雙方為保證項目順利進行應做的工作,要是出現了單方面違約的情況,應該怎么進行賠付。
5、將增加或減少項目添加到合同中。所有的追加建設項目盡量寫進合同,或者制定詳細的相關規定,避免裝修過程中莫名其妙的追加,造成不明原因的損失。
合同內容約定不明時應當如何處理?
合同生效后,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合同的內容。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如果合同當事人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可以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所謂的通常標準是指在同類的交易中,產品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是指根據合同的目的、產品的性能、產品的用途等因素確定質量標準。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市場價格履行;依法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此處,所指的市場價格是指市場中的同類交易的平均價格。對于一些特殊的物品,由國家確定價格的,應當按照國家的定價來確定合同的價款或者報酬。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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