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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訴訟糾紛中,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民間借貸需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首頁 > 債權債務2024-01-02 11:28:26

涉及借款糾紛的法律條文有哪些

在實際的生活中有很多民間借貸的行為,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如果處理不好就發生了借款的糾紛案件。那么涉及借款糾紛的法律條文有哪些,下面的我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來為大家解答。民間借貸糾紛的法律條文有哪些      (一)基本法律規定      1、利息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本條同時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貸款方就無權收取利息。      關于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而現實生活中,公民之間的借款往往沒有約定得如此明確。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借貸雙方可以達成補充協議,如果雙方最終仍不能確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條規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所以,如果公民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借款方可以隨時還款,貸款方可以隨時要求還款。      3.訴訟時效      《民法典》對借款糾紛規定了3年的訴訟時效,但這里所指的3年并不是簡單地從借款日起計算,而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計算。《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還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二)《關于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      隨著我國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民間借貸活動日益增多。民間借貸對于緩解國家借貸資金不足的矛盾,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著高利貸、糾紛多等問題。為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活動,制止民間借貸活動中的各種違法行為,保護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滿足人民群眾對公證的需求,公證機關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當事人的要求,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現就公證機關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公民之間、公民與非金融機構的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簽訂借貸合同,申請公證的,公證機關可根據《民法典》和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給予公證。      二、公證機關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應幫助當事人完善合同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罰則,做到合同真實合法,手續完備,證據齊全。      三、公證處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一般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的具體形式,可由當事人協商約定。      四、民間借貸合同經公證機關公證后,借款人到期不償還借款(包含利息)時,公證處可以根據出借人的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由出借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五、過去司法部的有關規定與此相抵觸的,按本《意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502次會議討論通過,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發[1991]21號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發)      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應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則,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限制高利率。根據審判實踐經驗,現提出以下意見,供審理此類案件時參照執行。      一、公民之間的借貨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二、因借貸外幣、臺幣和國庫券等有價證券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的,應按借貸案件受理。      三、對于借貸關系明確,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按照民事訴訟法關于督促程序的有關規定審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五、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六、民間借貨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七、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會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八、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6條規定計息。      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十、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借貸關系無效由債權人的行為引起的,只返還本金;借貸關系無效由債務人的行為引起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及《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第163條、164條的規定予以制裁。      十二、公民之間因借貸外幣、臺幣發生糾紛,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準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參照償還時當地外匯調劑價折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利息的,可參照償還時中國銀行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借貸外匯券發生的糾紛,參照以上原則處理。      十三、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十四、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十五、合伙經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十六、有保證人的借貸債務到期后,債務人有清償能力的,由債務人承擔責任;債務人無能力清償、無法清償或者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借期屆滿,債務人未償還欠款,借、貸雙方未征求保證人同意而重新對償還期限或利率達成協議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無保證人的借貸糾紛,債務人申請追加新的保證人參加訴訟,法院不應準許。      對保證責任有爭議的,按照《意見》(試行)第108條、109條、110條的規定處理。      十七、審理借貸案件時,對于因借貸關系產生的正當的抵押關系應予保護。如發生糾紛,分別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二項以及《意見》(試行)第112條、113條、114條、115條、1l6條的規定處理。      十八、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物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應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采用妥善的方式,盡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十九、對債務人一次償付有困難的借貸案件,法院可以判決或調解分期償付。根據當事人的給付能力,確定每次給付的數額。      二十、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協商以債務人勞務或其他方式清償債務,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應予準許,并將執行和解協議記錄在案。      二十一、被執行人無錢還債,要求以其他財物抵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予準許。雙方可以協議作價或請有關部門合理作價,按判決數額將相應部分財物交付申請執行人。      被執行人無錢還債,要求以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抵償債務,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應予準許;要求以其他債權抵償債務的,須經申請執行人同意并通知被執行人的債務人,辦理相應的債權轉移手續。      二十二、被執行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被執行財產的,應及時采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抗拒執行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處理。民間借貸方面的注意事項      一、是處理糾紛方式靈活。“訴訟”,它特指法定的一種簡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增設了該程序。而在規定的時間內,債務人如無異議,支付令則發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如若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可以施行強制執行。      二、是民間借貸中借款手續必須完備。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關系再好,也要履行基本的手續,這樣才能避免將來可能發生的爭議。第一,最好能采取局面形式,由借款一方立借據,交給債權人收持保管。如果實在要采取口頭方式,則最好請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人到場作證;第二,借據一般應詳細載明雙方的姓名、借款金額(大小寫均應清楚明確)、期限、利息、還款時間等基本條款;第三,同一借款如遇須順延的情形,應立新借據,不要嫌麻煩;第四,夫妻或家庭中以一人的名義借款給共同使用,一定要注明其用途,并署上夫妻雙方、家庭成員的姓名。      三、是善于使用擔保條款,降低風險。如果借款金額較大,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或信用又有疑問,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財產作抵押,如房產、有價證券、車輛等(以上須到有關部門辦登記手續方始有效),或者請第三人作保證。這樣就避免了借款人無力還債,債權人"血本無歸"的可能。

打官司注意事項有哪些

摘要:打官司在現在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情況,但如果是糾紛落到了自己的頭上,你就要提前了解官司的更多知識。那么,打官司有哪些注意事項?請律師打官司、自己打官司又有哪些問題要考慮?下面,一起來看看吧!打官司前考慮的問題(1)普遍的情況下,打官司是解決爭端的最后方式。一旦決定打官司,你需要做好百分之百的準備,從心里敬畏訴訟,并做好無論什么訴訟結果都能承擔的準備。
(2)訴訟成本昂貴。打官司是為了維護合法利益,但維護利益需要支出經濟成本、時間成本和精力成本。
(3)正確看待律師費。如你選擇委托律師提供訴訟服務,你需要支付的經濟成本包括律師代理費、法院訴訟費用等,在打官司之前,必須核算將要支出的經濟數額,如果符合政府規定的法律援助條件,或將節省律師費及部分法院訴訟費的支出。
(4)打官司時間長。打官司存在較長的審理過程,既有第一審、也有第二審,還可能發生再審。如果官司的事實簡單、是非曲直清楚、訴訟策略得當,那你的官司可以“速戰速決”;如官司的事實復雜、法律適用困難、訴訟各方的爭議嚴重對立,那你必須做好進行“持久戰”的心里準備,花費較長的時間來應對。所以,你要做好充分的時間應對準備。
(5)當事人特別是提起官司的一方當事人,都認為自己是最有理的。但在法院不認同、不支持或不全部支持訴訟請求的情況下,你會產生強烈的挫敗感,往往對司法公正產生懷疑。
在這種情況下,你必須嚴格從事實和法律的角度出發,邀請專業法律人士,客觀、中立的對你的官司進行分析和評判,冷靜和理性的思考。打官司是一項對抗激烈的技術活、智力活,訴訟雙方都會集中全部精力、想盡訴訟辦法來相互抗衡,此過程將對你的精力產生較大的影響,你需要做好充分的心里準備。
(6)律師不保證勝訴。所有的律師都期望自己代理的官司能夠勝訴,但現實是復雜的。一個官司的勝敗,關乎多方面的因素:證據上的、法律適用上的、律師訴訟技能上的、法官審判水平上的、官司的影響性和敏感性上的、法律之外的其他社會原因上的。同時,法院內部的審理程序,分別可以由承辦法官、合議庭、院領導、審委會、甚至上級法院來層層把關,集體討論決定,這些情況是你或律師都無法實際掌控的。
(7)打官司是訴訟雙方的利益博弈,在當前“熟人社會”的基本社會結構下,似乎社會規則起主導作用。
但我的訴訟經驗卻是:法律和事實才是決定官司最終勝敗的根本,這一規則持久不變。通常當事人感覺我給法官送禮了,法官一定會為我說話,可最后的結果事與愿違,法官最終寫到判決書上的依然是法律和事實,法官不會為了你的一點利益而把黑的說成白的。
(8)當前的民事審判大環境重調解,不輕易判決。所以,堅持原則性、保持一定的靈活性,對你有益無害。
請調解是建立在是非曲直已經清楚的前提下,一方做出讓步、一方實際認輸,不要簡單認為調解是和稀泥。
請律師打官司注意事項確認律師資質,律師是否執有律師資格證;了解律師的執業年限和執業期間辦理的案件,通過律師以往的業績可以客觀了解律師的水平;當面咨詢了解律師的法律思路和對案件的把握,有些執業年限短的律師,并不代表沒有能力,所以也是需要面詢了解的;在委托律師時對合同約定一定了解清楚。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具體的注意事項:
(1)律師是專業分工的。業務成熟的律師一般都有自己擅長的專業,一個律師可能是某一個、二個或者三個法律領域的“專才”(一般不會超過三個領域),但不可能是面面俱到的“通才”。
(2)律師比較。律師水平有高低,多選擇幾個律師作比較,才能聘請到滿意的律師。
(3)律師費是可以協商的,但不是越低越好。律師事務所是根據案件的標的金額和地方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計收律師服務費的,同時考慮案件的其他具體情況(包括案件的法律關系復雜性、取證工作難度、律師工作時間長短等相關因素)來確定。
(4)訴訟是有風險的。有豐富訴訟經驗和負責任的律師都會告訴當事人“任何訴訟都是存在風險的,我們不能承諾一定勝訴。”沒有看到生效的判決之前,任何“包打贏”的承諾都是違法的也是不誠信的表現。
自己打官司注意事項(1)自己的訴訟請求可否有法律依據,可否符合法律限定。
(2)證據可否充足,怎樣通過訴訟來完善自己的主張。打官司最重要的是準備證據。法律上的事實,是由證據組成的,而不一定是真正的事實!真正的事實是什么,除了當事人以外,沒人知道。法院認定的事實,是證據組成的事實,所以,要說服法官,請用證據說話!
(3)另一方可能會怎樣抗辯,自己應該怎樣應對。
(4)庭審筆錄核對后再簽字。審理時書記員會記錄審理過程。審理結束后,會要求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字。很多人覺得法庭記得不會有錯,連看都不看就簽字。這是不對的!一定要核對,要看書記員記錄的自己在法庭上說的話是否準確。記得不太全、或個別內容措辭上的調整,如果不影響意思,不必要求調整。但如果筆錄內容與你本意不符,一定要提出來要求更正!
打官司原告注意事項(1)您應當確定您所涉及的糾紛是否是屬于法院的受理范圍,不要以為任何爭議法院都會受理。
(2)您應當確定被告是誰。不要以為這是個可笑的問題,相反,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如果沒有準確地確定被告,很可能法院會不受理您的訴訟;即使法院受理了案件,也會因此駁回起訴。另一方面,處理一項糾紛可能有多種訴訟方式,也可能有多個被告可供選擇,如何正確地選擇被告往往涉及到具體案情以及訴訟策略的制定,這是一個訴訟技巧。如果您在這一方面無法判斷,最好的辦法是請教律師。
(3)您應當有比較充分的證據。法院審理案件,是以事實為依據,而認定事實的主要依據就是證據。在一般的訴訟中,原則上是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所以作為原告,證據是非常重要的,在沒有收集到基本的證據時提起訴訟往往是不明智的。
(4)選擇對此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訴訟法,法院受理案件還涉及到管轄權的問題,包括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等。原則上,如果選擇了沒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會告知您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去提起訴訟。但為了減少您在訴訟中所花費的不必要的精力,最好不要選擇錯誤。
打官司被告注意(1)接到法院送達給您的訴狀后,您就是被告了,這時應當立即對訴狀所及的糾紛內容進行調查,如到法院查閱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
(2)慎重地確定應訴策略。輕視的態度是要不得的,缺席不應訴更是等同于任人宰割,法院的缺席判決往往對被告不利。
(3)盡早查閱有關法律資料,熟悉訴訟程序,否則在不經意中喪失自己的權利,就吃大虧了。
(4)不要就糾紛隨意發表意見(尤其是書面意見),因為那可能給您帶來敗訴或不利的風險。一個好的辦法就是請教您的律師。
打官司有哪些風險(1)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風險有兩個:一是法院不予受理,即告也白告;二是法院受理后駁回起訴,等于敗訴。
(2)起訴不符合管轄規定。起訴不符合管轄規定的風險是:向甲法院起訴,但甲法院沒有管轄權,案件最后由其他法院審理。
(3)訴訟請求不當。該風險書提示:“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應明確、具體、完整,對未提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會審理”。訴訟請求不適當的風險是:法院不審理;法院不支持;白交訴訟費。
(4)逾期改變訴訟請求。當事人逾期改變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風險是:法院不予審理。
(5)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時間一般為二年(特殊的一年)。超過訴訟時效的風險是:其訴訟請求不會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即告也白告。
(6)授權不明。委托訴訟代理訴訟事務,如果授權委權書對授權事項不明確的,其風險是:訴訟代理人就特定事項(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等)發表的意見,沒有法律效力,即沒有法律意義,亦即說也白說。
(7)不按時交納訴訟費用。當事人不按時交納訴訟費用的風險是:法院將按自動撤回起訴、上訴處理,即白告了;在提出反訴的情況下,法院將不會審理。
(8)申請財產保全不符合規定。申請財產保全的風險是:(1)法院不采取保全措施;(2)申請被駁回;(3)賠償損失。
(9)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證據,打官司不提供相應證據的風險是:面臨不利的裁判后果,即法院不支持其提出的主張和要求。
(10)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當事人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的風險是:法院可能視其放棄了舉證的權利,即不舉證。
(11)不提供原始證據。當事人不提供原始證據,風險是:證據的證明力受到影響;證據不被采信。
(12)證人不出庭作證。證人不出庭作證的風險是:該證人的證言的證據效力受到影響;該證人的證言不被采信。
(13)不按規定申請審計、評估、鑒定。當事人不按規定申請審計、評估、鑒定的風險是:產生不利于自己的裁判后果。
(14)原告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庭。原告起訴后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風險是:起訴將被按自動撤訴處理,即等于沒有起訴;如果被告反訴的,將在反訴中作為被告缺席審判。
(15)被告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庭。被告不按時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風險是:法院將缺席判決。
(16)不準確提供送達地址。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中,當事人不準確提供送達地址的風險是:法院送出的訴訟文書被退回,但在法律上被視為已經送達。
(17)逾期申請強制執行等。當事人超過規定期限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風險是:法院不受理其申請,即官司白打了。
不同官司注意事項房產糾紛打官司房產糾紛打官司的程序:
確認被告:如果是個人,可以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注冊資料。
書寫民事訴訟狀:訴狀應說明當事人身份情況、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準備就緒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會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證通知書》,并通知交費。如七日內未按照規定交納訴訟費,人民法院將裁定案件按撤訴處理。
舉證: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會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則不予質證。
開庭:立案后,人民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并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應準時到庭,原告無正當理由遲到的,人民法院會裁定按照撤訴來處理。
開庭審理:依次需要經過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及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官詢問、法庭辯論、陳述最后意見、法庭調解和宣判的程序。
房產糾紛官司注意事項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提起房產訴訟時,應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
其次,如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可在終審(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請再審;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
最后,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在提起房產訴訟時,須在法律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交通事故打官司交通事故打官司流程:
起訴:確認被告是誰_寫民事訴訟狀_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
開庭:準時到庭_開庭審理
判決:在法官最后判決之前,可以申請撤訴。如果當事人認為案件可能對自己不利,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提交民事訴訟撤訴申請書。
交通事故打官司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訴訟時間:一審一般是3-6個月時間,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審大多數情況下3個月可以結案。
一審判決下達后,雙方都服判,一審判決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訴,則要進行二審,二審為3個月時間,二審是終審判決,不允許再上訴。
如果被告能自覺履行生效的一審或二審判決,訴訟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雖然法律規定執行要在6個月內結束,但是,通常來說,交通案件1個月左右就可以執行完畢。
追討債務打官司依法成立的債權才受法律保護。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謹記討債訴訟時效。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
訴訟時效怎么算。有約定還款日的,以還款日的次日起算2年的訴訟時效。沒有約定還款日的,以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之日起算2年的訴訟時效。
討債證據,哪些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借款協議或借據;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付款付息憑證等。
借錢利息要合理。雙方沒有約定借貸期限內的利息,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雙方對利息約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法院不支持利息;除自然人之間借貸之外的,包括法人之間、自然人和法人之間,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雙方約定了借貸期限內的利息,沒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法院會支持;超過年利率24%但沒超過36%的這部分利息,屬于法院放任不管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要求出借人返還,法院不會支持,如果借款人沒支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的,法院也不會支持;超過年利率36%的,法院不會支持。
離婚打官司訴訟離婚準備證據:證明原被告符合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夫妻關系確已破裂的證據;證明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證明婚外情、重婚的證據。
離婚損害賠償標準: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是指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時,受害方可以就精神上的損失要求另一方給予的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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