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同所要的條件有哪些
(一)約定解除條件
約定解除條件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以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作為解除合同的條件,當這種約定的事由出現時,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可以行使 合同解除 權,終止合同關系。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就屬于約定解除條件。這種解除條件比較容易操作,只要是雙方的合約,其內容也不違法,就可以消滅一份合同。這里要強調的,是這種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還必須要體現公平合理的要求。否則,就會成為強者恃強凌弱的“合法”工具。
(二)法定解除條件
法定解除條件是指法律明確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我國法律規定的五種情形:
1、合同因 不可抗力 而解除。
2、拒絕履行,即在合同履行屆滿之前,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3、遲延履行,即另一方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4、不完全履行,即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二、當事人解除合同的情況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三、解除合同訴訟收費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一)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申請費。當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1、申請執行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2、申請保全措施;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公示催告;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6、申請破產;
7、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8、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本項費用由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法院交納工本費。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問: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校解析答案: (1)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遲延履行導致合同解除:一般遲延,債權人不能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寬限期。債務人在該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內容上特別重要,債務人不在期限內履行就達不到目的時,債權人可以不經催告而徑直解除合同。
(3)拒絕履行,指債務人能夠履行卻不法地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條件:債務人有過錯;拒絕行為違法;債務人有履行能力。我國合同法規定,債務人拒絕履行時,債權人可以徑直解除合同。
(4)不完全履行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在債務人不完全履行時,可給予債務人寬限期,如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給付,則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債務人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10月份考了兩門,《財務管理學》65分,《國民經濟統計概論》62分。已經在為1月份高數做準備,希望繼續好運,在路上的同志們共同加油!
廣東的成績可以查了,報了兩科全過了,《行政法學》90分,《經濟法概論(財經類)》73分。
法律分析: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系。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于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