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基于重大誤解、欺詐、脅迫等情形,合同可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
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33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
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
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可撤銷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可撤銷的合同的情形如下:
1、重大誤解。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欺詐。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違背真實意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脅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5、乘人之危、顯失公平。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可撤銷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可撤銷的合同情形如下: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
3、因欺詐訂立的合同;
4、因脅迫訂立的合同。脅迫是因他人的威脅和強迫而陷入恐懼作出的不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合同生效應具有哪些條件
合同生效應具有的條件如下: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可撤銷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法律主觀: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相關推薦:
追討債務如何訴訟(別人欠我錢不還怎么辦如何走法律)
合同保全要注意哪些(合同保全的兩種方法)
合同承受條件是什么(合同的合同承受的要件和效力是什么)
違約金有什么法律規定(合同法中關于違約金是怎樣規定的)
承攬合同條款有哪些(承攬法律規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