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對不可抗力免責的約定
不可抗力條款是指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履行合同義務的,免除其責任,另一方不得要求賠償損失。那么,如何約定不可抗力免責條款?未約定不可抗力可發生了怎么辦?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下面就由我為您一一進行解答吧。一、如何約定不可抗力免責條款 不可抗力免責條款可以劃分為以下3種不同的類型: (一)概括式規定。即在合同中不具體訂明哪些現象是不可抗力事故。例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影響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在與另一方協商同意后,可根據實際所受影響的時間,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對方對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二)列舉式規定。即在不可抗力條款中明確規定出哪些是不可抗力事故。凡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均不能作為不可抗力事故緩引。例如,“由于戰爭、洪水、火災、地震、雪災、暴風的原因致使賣方不能按時交貨,則可以推遲裝運時間,或者撤銷部分或全部合同,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交發生事故的證明書。” (三)綜合式規定。即采用概括和列-舉綜合并用的方式。例如,“如因戰爭行為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買方或賣方不能在本合同第×條規定的有效期內履行合同,如此種行為或原因在合同第×條規定的有效期后繼續3個月,則本合同未交貨部分即視為取消。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不負任何責任。”二、未約定不可抗力可發生了怎么辦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三、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 (一)不可預見性。合同當事人對于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必須根本無法預見。如果能預見,或應該能夠預見,則不構成不可抗力。 (二)不可避免性。即使出現了不可預見的災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構成不可抗力,只有無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三)不可克服性。當事人對該事件的后果無法加以克服,即毫無辦法加以阻止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通過以上內容,相信您對如何約定不可抗力免責條款的問題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一般來說,對于已經簽訂的合同,很難把所有的意外情況都考慮清楚,因此就產生了不可抗力的相關條款,比如受自然災害影響等,就可以通過不可抗力的條款加以約束。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包括哪些內容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包括重大的自然災害、重大的社會非正常事件以及政府行為等。
1、重大的自然災害
自然災害是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干旱、高溫、低溫、寒潮、洪澇、山洪、臺風、龍卷風、火焰龍卷風、冰雹、風雹、霜凍、暴雨、暴雪、凍雨、大霧、大風、結冰、霾、霧霾、地震、海嘯、滑坡、泥石流、浮塵、揚沙、沙塵暴、雷電、雷暴、球狀閃電、火山噴發等。
2、重大的社會非正常事件
這類事件往往指社會異常的、突發的事件,既非自然災害,也不屬于政府行為,如戰爭、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等。
3、政府行為
(1)政府和權力機關關系中采取的行為。如提出法律草案,權力機關選舉的行為。
(2)政府在國際關系中采取的行為。如簽訂條約、對外宣戰媾和等行為。
(3)緊急情況。政府行為不受法院監督和控制,享有司法豁免權,只對權力機關承擔政治責任。當事人由于政府行為受到損害,不能請求賠償。
訂立合同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認真審查對方的履約能力
對交易對手的資格進行審查是防范合同風險的第一道防線。通過主體資格審查,判斷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訂立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妥善保管合同相關證明材料
實際操作過程中,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會因種種原因變更合同內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數量、價款、交貨、付款期限等。為避免紛爭,企業應妥善保管對雙方合同具體內容具有證明力的下述資料:與合同簽訂和履行相關的發票、送貨憑證、匯款憑證、驗收記錄、在磋商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資料。
3、完善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企業應完善有關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絕偷蓋盜蓋等可能嚴重危及企業利益的行為。在簽署多頁合同時要加蓋騎縫章并緊鄰合同書最末一行文字簽字蓋章,防止少數缺乏商業道德的客戶采取換頁、添加等方法改變合同內容侵害企業的權益。
4、細化業務人員的簽約授權
企業業務人員對外簽約時需要授權。在有關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合同等文件上應盡可能明確詳細地列舉授權范圍,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業務完成后要盡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紹信、授權委托書、合同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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