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能轉讓嗎
債務 可以轉讓。 債務轉讓 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第一是有效的債務,債務有效存在是 債務承擔 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 債務轉移 合同,也不發生效力。 第二是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不具有可移轉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如與特定 債務人 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債務人親自履行,不得轉讓;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移轉的債務以及不作為義務只能由約定或特定的當事人承擔,不能轉讓給他人。 第三是第三人須與 債權人 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合意。 第四是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同意。 法律依據: 《 合同法 》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個人債務轉讓條件都有哪些
個人債務轉讓條件都有哪些債務轉移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產生效力。1、須有有效合同義務存在;2、轉讓的合同具有可讓與性;3、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等條件。因此,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債務轉讓協議,在經過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方為有效,否則無效,因為債務人的履行能力、資信狀況等與債務能否履行息息相關,與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所以為保護債權人的債權,必須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才能與第三人簽訂轉讓債務的協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債務轉移的成立條件有幾種
一、 債務轉移 的成立條件有幾種 (一) 個人債務 的轉讓必須經 債權人 同意 《 合同法 》第84條:“ 債務人 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方,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條規定要求 債務轉讓 必須經債權人同意,現行很多人誤以為債務轉讓方式只有一種,即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 債務轉讓協議 后再經債權人同意。同意是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實際上是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使用 要約 、承諾的規則。 (二)個人債務的轉讓必須以合同方式進行 簽訂合同轉讓個人債務,也就是說轉讓個人債務必須以書面的形式。依簽訂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個人債務轉讓協議,經債權人同意。之所以要經過債權人同意,是因為誰還債關系到債權人的債權能否實現,如果第三人不具有清償能力,對債權人來說極其不利,因此為了保障債權人利益,債務人與第三人的債務轉讓要經債權熱同意。 2、第三人與債權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務人同意。第三人接受 債務 的轉讓使得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義務消失,如果債務人不知曉債務已經轉讓而對債權人還債,債權人就接受了雙倍債務,對債務人和第三人來說顯失公平。而且第三人是否是惡意,也影響到債務人事后被人追償的問題。因此,必須經債務人同意。 二、個人債務可以轉讓嗎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可知,債務是可以進行轉讓的。 個人債務的轉讓也成免責的 債務承擔 ,是債權人或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移債務的協議,債務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義務。債務轉移主要有以下實質: (一)通過協議,達成債務全部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債務人的地位,完全承擔原債務人的義務,原債務人完全從合同關系中消失,免除對債務承擔的義務。 (二)債務承擔是指新的債務人也即是債務受讓人和第三人承擔原合同的債務義務,此債務是完全的原債務,而不是由第三人產生的新債務,面對人民法院對原債務的判決、裁定、調解等,承擔人也依轉讓協議全部承擔,同時由此債而產生的利息也隨同債務的轉讓而轉讓到由第三人承擔。 (三)債務承擔是無條件的,因債務轉移協議的成立,債務受讓人不能因協議外的種種原因而不承擔債務轉讓之債,因此,承擔人不可以因原債務人未履行承擔債務為由對抗債權人。 個人債務的轉讓除了全部轉讓,還分為部分轉讓,個人債務的部份轉讓是指原債務人與第三人協議,將債務的一部分轉由第三人承擔,原債務人并不脫離原債務關系,原債務關系由原債務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擔,形成債務承擔的連帶關系,共為連帶債務人。 個人債務的轉讓有時對 債權債務 的實現來說更方便,然而生活中雖然轉讓債務的也不少,卻很多因為 法律知識 的缺乏導致在轉讓時犯一些錯誤。債務的轉讓可以減輕債務人的負擔,雖然對債務人來說極其便利,但是義務的轉讓都關系著權利人的權利實現,因此必須嚴格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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