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庭審流程
行政訴訟庭審流程首先要做的是開庭前的一些準備工作,書記員要查明到法庭訴訟人和出庭人的身份等等,并且維持好法庭的秩序。如果在審判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沒有到場的話,庭長就可以宣布審判終止或者是延遲審判。
【法律分析】
行政訴訟庭審流程1.開庭前的準備階段。準備事項主要有:(1)召開合議庭準備會議。(2)傳喚、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3)公告。2.出庭情況審查階段。審查的內容是:(1)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2)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3)書記員宣布:請訴訟參加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入席;請審判長、審判員(陪審員)入席。向審判長報告訴訟參與人到庭情況,說明法庭準備工作就緒,請審判長正式宣布開庭。(4)審判長宣布開庭。(5)宣布案由、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審判長宣布開庭后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請。3.法庭調查的階段。法庭調查的內容是:(1)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宣讀答辯狀。(2)當事人陳述和詢問當事人。(3)詢問證人、審查證人證言材料。(4)詢問鑒定人、勘驗人,審查鑒定結論、勘驗筆錄。(5)審查書證、物證及視聽資料。4.法庭辯論階段。法庭辯論的順序是:先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再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然后雙方相互辯論。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應在原被告發言后再發言。5.合議庭評議階段。在評議時,合議庭成員可以平等地表明自己對案件的處理意見。合議庭成員意見不一致時,適用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按多數意見作出裁決。評議過程制成評議筆錄,評議中不同意見必須如實記入筆錄,由合議庭全體成員簽名。6.公開宣判階段。行政案件無論是否公開審理,都應當公開宣判。能夠當庭宣判的,由審判長在休庭結束,恢復開庭后當庭宣判,并在一定期日內向當事人發送判決書。7.閉庭。由審判長宣布閉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行政訴訟庭審的7個步驟是什么
法律分析:1、開庭前準備階段。2.出庭情況審查階段。3.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在法庭上有權提出新的證據,還可以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者勘驗,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如果合議庭認為案件事實已經查清,審判長即可宣布法庭調查結束,進入辯論階段。4.法庭辯論階段。5.合議庭評議階段。6.公開宣判階段。行政案件無論是否公開審理,都應當公開宣判。7.閉庭。由審判長宣布閉庭。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有:1、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原則,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3、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4、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5.使用民族語文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6、辯論原則,7、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原則,8、人民檢察院實行法律監督原則,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后,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對于一審行政案件,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對于二審行政案件,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二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訴訟一審判決的類型有哪些
行政行為有錯誤的,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被告依法負有給付義務的,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行政行為正確無誤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行政訴訟的一審判決種類有:行政行為有錯誤的,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被告依法負有給付義務的,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行政行為正確無誤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行政訴訟的流程
(一)起訴
1、起訴的條件:
(1)原告認為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犯。
(2)被告必須明確指出具體所做的行政行為的組織。
(3)有具體的證據以及訴訟請求。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并且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
(5)必須提前經過了復議程序。
(6)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起訴。
2、起訴的方式:書面形式,按照相應要求書寫起訴狀,才能開始訴訟程序。其主要內容包括:
(1)當事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別等。原告人的組織名稱住址以及代表法人的情況。
(2)訴訟的請求以及證據事實和原因
(3)根據事實的來源和內容,證人的信息。
(4)接受該起訴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和具體日期。
(二)受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狀之后,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起訴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其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話,可以決定立案審理。受理與否,是要按照國家審批權對該行為審查的單方面行為結果所決定的。
(三)審理
(1)審理前準備:人民法院決定立案后,在立案那天起五日內,將起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人,被告人需要在收到那天起十五天內將有關的證據以及規范性文件交到人民法院,并且提交答辯狀。答辯狀通過人民法院在五日內將副本發送給原告開庭時間地點需要通知當事人以及有關訴訟參與人。對于公開審理的安靜,應該公告當事人姓名、案件緣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
(2)開庭審理:按照以下順序進行陳述行政觀點矛盾:原告、被告、第三方,接著舉例證明,或者物質證明,最后當事人陳述。
(3)合議庭評議和判決:在上面說講的審理之后,合議庭的人員會進行評議,對于判決的內容提出自己的觀點,達成共識之后有院長審批。該過程不公開,少數服從多數,不同意見應該被記錄。判決是經過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之后,依據事實,已法律為標準進行裁判的行為稱判決。
行政、民事以及是刑事訴訟,都是受到訴訟時效的約束的,在糾紛發生之后,各受害者,為了使得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一般都會選擇在時效內向法院起訴。當然,并不是說超過時效就沒有起訴權,只能說超過時效,且又不能給出合理的超期理由的,起訴者會喪失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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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依法負有給付義務的,判決被告履行給付義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行政處罰顯失公平的,可以判決變更。
確認判決。確認判決是對被訴行為是否合法的判定,通常是其他判決的先決條件。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57條和第58條把這種判決形式規定下來,彌補行政訴訟法未規定的不足,以滿足行政審判實踐的需要。確認判決包括兩種情況:確認合法或有效與確認違法或無效。
駁回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起訴被告不作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問題的;
(三)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變化需要變更或者廢止的;
(四)其他應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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