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采購擔保。對于大型設備,租賃公司往往不是一次性付款給供貨廠商,通常采用三個以上的支付階段,既:預付貨款、階段付款(可分多階段)和尾款。
2.租賃擔保。是指出租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委托第三人向出租人擔保,當承租人未按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給付租金時,由擔保人代為給付。
3.融資擔保。融資擔保是隨著商業信用、金融信用的發展需要和擔保對象的融資需求而產生的一種信用中介行為。
4.司法擔保。為了制止承租人的違約行為,當承租人嚴重拖欠租金時,租賃公司采取財產保全司法行動,中止承租人對租賃物件權益的繼續損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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