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成立,是指當事人達成協議而建立了合同關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
1.當事人意思表示須一致,即合意,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的,即雖經協議但未達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則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僅有一方當事人是不可能產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須以訂立合同的為目的。不以訂立合同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達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還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實踐合同,其成立除須上述三要件外,尚須特殊要件(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標的物的交付)。否則,不能成立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九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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