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章的相關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于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出賣人與買受人(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構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買賣和租賃兩個合同效力的簡單疊加。一、《解釋》第七條之規則設定:以承租人負擔為原則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賃合同章的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據此,對普通的租賃合同而言,租賃物的風險系由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即出租人承擔,且直接影響承租人的租金給付義務。但融資租賃合同的特殊性在于,其兼具融資與融物雙重屬性,系以融資的形式融物。在普通的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系租用出租人的租賃物,租金是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賃物的對價;而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實質上系代承租人購買租賃物,租金一般系由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購置成本加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構成,租金不是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賃物的對價,而是出租人提供相應數額的資金融通的對價。對出租人而言,其雖然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但其并不實際享有占有、使用租賃物的權能,租賃物僅具有擔保租金債權實現的權能。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的核心功能在融資,而非提供租賃物。故有別于普通租賃,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賃物風險一般由承租人承擔,此亦為域外立法之通例。采此通例,《解釋》第七條規定,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換言之,因非承租人的原因導致租賃物毀損滅失的,并不能免除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的義務。易生疑問的是,在融資租賃交易實踐中,出租人與承租人通常會約定,租賃物的風險自起租日起轉移。該條解釋是否導致加重了出租人對租賃物的風險責任?其實并非如此。實務中,租賃物通常由出賣人直接交付給承租人。在租賃物交付之前,租賃物的風險系由買賣合同調整,由買賣合同中的出賣人承擔租賃物的風險;交付后,租賃物的風險由出賣人轉移給了承租人。故出租人始終均未承擔租賃物的風險。二、履約風險負擔與解約事由:《解釋》第七條與第十一條的邏輯關系根據《解釋》第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租賃物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意外毀損、滅失,且不能修復或者確定替代物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易生疑問是,該條與第七條有關非因承租人的原因導致租賃物毀損滅失不免除承租人的租金支付義務的規定是否矛盾?答案是否定的。從司法解釋的條文結構來看,第七條在《解釋》的第二部分,即“合同的履行和租賃物的公示”部分,屬于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負擔規則;第十一條在《解釋》的第三部分,即“合同的解除”部分,屬于合同解除的事由。從內容上來說,第七條適用條件是融資租賃合同尚未解除,故出租人仍可以融資租賃合同為據,訴請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如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間屆滿后租賃物歸出租人的,根據《解釋》第十條的規定,出租人在租賃期滿后還可訴請承租人給予合理補償。第十一條則系承租人可以此為由主張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應予注意的是,即使承租人據此主張解除融資租賃合同,并不等于完全免除承租人的民事責任。對合同解除后承租人的責任承擔問題,應適用《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解決。實務中,出租人可能提出的疑問是,由于融資租賃解除后承租人所需支付的資金總額必然要小于合同未解除條件下承租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的總額,由此是否可能導致《解釋》第七條被閑置,出現承租人必然選擇解除合同的后果?從承租人負擔的實際經濟成本來看,也不盡然。原因在于,在合同未解除的前提下,租金系按期陸續支付;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承租人則面臨一次性清償的問題。對承租人而言,二者面臨的財務負擔與期限利益有異。兩條并存的價值在于,承租人可根據自身的現金流情況作出具體的選擇。三、解約時的補償規則:《解釋》第十五條之司法適用《解釋》第十五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因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毀損、滅失等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租賃物折舊情況給予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根據該條規定,在合同解除的前提下,承租人負擔的不再是全部租金的支付義務,而是結合租賃物的折舊情況給予出租人以相應的補償款。由此確定的規則既不同于承租人承擔租賃物的風險(支付全部租金),也不同于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的風險(免除承租人的剩余租金支付義務),而是參照了合同法總則第一百一十七條有關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責任相應減免的做法,對承租人應付租金總額給予一定的減免,由出租人分擔一定的損失。其法理基礎在于,此種情形下,承租人并無過錯,因此,其承擔的法律責任應當有別于因承租人違約致使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情形,以體現出法律的行為導向。在文字表述上,該條用的是“補償”,而非“賠償”。在補償數額的計算上,因不同的融資租賃合同設立的租金償還模式、租賃物的實際使用折舊情況均有差異,似難以確定統一的補償標準。但就該條規定的本意而言,在補償數額的范圍上,以保護出租人對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實際損失為限;在承租人對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并無過錯的前提下,對合同未履行部分所包含的出租人的經營利潤不再予以保護,以維護雙方之間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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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碼: qm491.含義:是指使用資產的一方(承租人)通過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從出售資產的一方(出租人)處取得資產使用權的交易。
特點: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融資與融資相結合,分期返還租金。
二。租賃的分類: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
三。融資租賃的基本形式
基本形式包括直接租賃、售后回租和杠桿租賃。
(1)直接租賃。直接租賃是融資租賃的主要形式。承租人申請租賃時,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購買,然后出租給承租人。
(2)售后回租。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因急需資金等各種原因向出租人出售資產的使用權,然后以租賃的形式原封不動地從出租人處租回。在這份租賃合同中,除了資產所有者的名稱發生了變化,其余情況保持不變。
(3)杠桿租賃。杠桿租賃是指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資金出借人的融資租賃業務。一般來說,當涉及的資產價格昂貴時,出租方只投入部分資金,通常為資產價值的20% ~ 40%,其余資金通過資產抵押擔保向第三方(通常為銀行)申請貸款。然后,租賃公司將購買的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并用收取的租金償還貸款。這項資產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出租人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如果出租人不能按時償還貸款,資產的所有權將轉移給資金出借人。
四。融資租賃租金的計算
1.決定租金的因素
2.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通常分期支付,具體類型有:
(1)按繳費間隔,可分為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2)根據期初和期末的支付情況,分為預付租金和后付租金兩種。
(3)根據每次支付的金額,可分為等額支付和不等額支付。
【提示】實踐中,租賃公司與租賃公司約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多為支付后支付等額年金。
3.租金的計算
折扣率通常根據利率和租賃費率確定。
動詞(verb的縮寫)融資租賃的融資特征
優點:在缺乏資金的情況下,可以快速獲得所需資產;財務風險小,財務優勢明顯(借雞生蛋,賣蛋還錢);條件有限;可以延長融資期限(相對于貸款);規避設備過時的風險。
缺點:
資本成本高。租金通常遠高于銀行貸款或債券所承擔的利息,總租金通常高于設備價值的30%。
不及物動詞融資租賃的功能和分類
(一)融資租賃的功能
1.融資功能。融資功能是融資租賃業務最基本的功能。租賃業務本身是一種以實物為載體的融資手段,是承租人擴大投資、進行技術改造、實現資產變現、增加資產流動性、減輕債務負擔的有效融資渠道。對于融資租賃公司來說,融資功能是否充分發揮,對其效益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融資公司不僅可以利用財務杠桿匹配部分信貸資金,還可以通過選擇租賃項目,使資金運作達到最佳狀態。融資功能使承租人能夠用最少的資金擴大企業的投資,利用融資租賃進行融資、擴大生產和進行技術改造等。
2.融化功能。融資功能是融資租賃業務區別于其他融資方式的特點。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市場參與者享有的信息資源不平衡,承租人無力購買賣方的商品,而出租人的買租行為使商品在不同的市場參與者之間自由流動。
3.投資功能。在現代生產條件下,面對豐富的市場信息,沒有專業經驗的投資者很難對企業價值做出準確的判斷,從而增加了投資的盲目性。由于其特殊的資源優勢,金融租賃公司有能力找到合適的投資機會。租賃公司作為載體,可以通過吸收股東投資、借款、發債、上市等融資手段,拉動銀行貸款,吸收社會投資。同時,租賃公司利用銀行資金開展租賃業務,可以減少銀行直接向企業發放的固定資產貸款,增加資產流動性,降低銀行信用風險,增加投資。更重要的是,政府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充分利用自有資金、信貸和政府集中采購的杠桿作用,通過租賃公司盤活資產、籌集資金,從而擴大財政政策的多重效應,加強國家對基礎設施建設和支柱產業的投入。
4.資產管理功能。資產管理功能來源于租賃財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幫助經營困難的企業盤活資產,物盡其用,真正實現企業的增值。
(二)融資租賃分類
根據融資租賃項目的復雜程度和運作方式,融資租賃一般可分為以下幾類:
1.簡單的融資租賃。簡單融資租賃是融資租賃最簡單的交易形式,即涉及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應商),由兩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和供貨合同)組成的綜合性交易。簡單的融資租賃是所有融資租賃交易的基礎。簡單的融資租賃交易有以下特點:一般有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應商)參與其中,一般由兩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和購買合同)組成;租賃物由承租人選擇;租賃物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但所有權中的占有和使用權(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轉移給承租人;出租人對租賃物的缺陷不承擔責任;承租人在占有和使用租賃物期間,應對租賃物進行規范的維護和維修,并承擔與租賃物相關的風險;《融資租賃合同》結束后,承租人保留租賃物用于購買。租賃的所有權從出租人轉移給承租人。
2.售后回租。售后回租是指租賃物所有人將租賃物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然后與融資租賃公司簽訂售后回租合同,按照約定條件按時支付租金使用租賃物。
到還完租金重新取得該物的所有權,但也有售后回租的承租人不留購租賃物的情形。售后回租實際上是購買和租賃的一體化。售后回租有幾個顯著的特點: ①租賃物是必不可少的形式要件。租賃公司首先要對租賃物存在的合法性和原所有權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然后簽訂租賃物的《售后回租合同》,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②《售后回租合同》實際上是《購買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回租合同)一體化的結果;③回租行為對租賃物的實際占有和實際使用不發生影響;④回租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承租人的自有資金或流動資金不足。
3、委托租賃。委托租賃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資金或租賃物,根據委托人的要求向承租人辦理的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委托人,出租人代理管理并收取傭金。在委托租賃中,增加了委托人和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可以是資金委托,也可以是委托人限制的租賃物。 委托租賃常用于下列情況:一是委托人不具備出租人資格,對租賃業務不熟悉;二是委托人與受托出租人、承租人在不同地區或國家,沒有條件親自管理,只好交給受托人。委托租賃實際上是具有資產管理功能,可以幫助企業利用閑置設備,提高設備利用率。
4、杠桿租賃。杠桿租賃是一個包括承租人、設備供應商、出租人和長期貸款人的比較復雜的融資租賃形式。在杠桿租賃交易中,出租人、承租人、設備供應商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的買賣協議和租賃協議,出租人往往只付少部分租賃物購置款項,其余的資金通過將上述協議抵押給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提供無追索權貸款獲得(即規定貸款者只能從租金和設備留置權中得到償還,對出租人的其他資產沒有追索權),收回的租金必須首先償還貸款本息。當一家金融機構無法承擔巨額融資時,出租人還可以委托信托機構通過面向多家金融機構發行信托憑證的方式來籌措。
5、廠商租賃。廠商租賃是一種由機械設備的制造商或經銷商,對選定本企業生產或經銷的機械設備的購買者,即最終用戶,通過為其提供租賃融資,將設備交付給用戶使用的租賃銷售方式。設備的使用者在取得設備時無需一次性付清貨款,只需在隨后的租期內支付相應租金,即可獲得設備的使用權。這種方式實際上是租賃銷售的方式,既使企業擴大了銷售,也為企業提供了融資途徑,是當前許多國家大力發展的一種融資租賃方式。
七、融資租賃業務的基本交易流程
(一)經營租賃的交易流程
交易流程解釋:①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署經營性租賃協議;②租賃公司與銀行簽署貸款協議,保險權益轉讓協議,設備抵押協議;③承租人根據協議安排向租賃公司支付保證金;④租賃公司與供應商簽署設備采購協議;⑤銀行向租賃公司提供資金,租賃公司向供應商付款購買設備;⑥設備提供商向租賃公司提交設備,租賃公司將設備出租于承租人;⑦承租人按照經營性租賃協議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租賃公司向銀行還本付息; ⑧租賃期結束,承租人向租賃公司返還設備,租賃公司根據設備耗損程度確定抵扣保證金數額,多余部分返還承租人(若押金不足,公司將向承租人追繳不足部分)。
(二)簡單融資租賃的交易流程
交易流程解釋:①承租人與供應商簽署設備采購協議;②承租人與融資租賃公司簽署融資租賃協議,購買合同轉讓協議,保險權益轉讓協議,設備遠期回購協議;③融資租賃公司與銀行簽署貸款協議,設備抵押協議,租賃權益轉讓協議,保險權益再轉讓協議;擔保人與銀行簽署擔保協議;④銀行向融資租賃公司提供資金,融資租賃公司向設備提供商購買設備;⑤供應商向融資租賃公司提供設備,融資租賃公司將設備租賃給承租人;⑥承租人按照融資租賃協議規定定期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公司向銀行還本付息;⑦租賃期結束,承租人與融資租賃公司按照設備遠期回購協議規定交易租賃物,實現設備產權向承租人的轉移。
(三)售后回租的交易流程
操作流程解釋:①融資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署售后回租協議;②融資租賃公司與銀行簽署貸款協議,擔保人與銀行簽署擔保協議;③融資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署設備買賣協議,保險權益轉讓協議;④融資租賃公司與銀行簽署抵押協議,保險權益再轉讓協議;⑤銀行向融資租賃公司提供資金,融資租賃公司向承租人付款購買設備;⑥承租人按照售后回租協議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公司向銀行還本付息。
相關問答:融資租賃是什么?
融資租賃,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資租賃方式分類:
1、簡單融資租賃
簡單融資租賃,也成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后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并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2、經營性租賃
在融資租賃的基礎上計算租金時留有超過10%以上的余值,租期結束時,承租人對租賃物件可以選擇續租、退租、留購。出租人對租賃物件可以提供維修保養,也可以不提供,會計上由出租人對租賃物件提取折舊。
3、項目融資租賃
承租人以項目自身的財產和效益為保證,與出租人簽訂項目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對承租人項目以外的財產和收益無追索權,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效益來確定。出賣人(即租賃物品生產商)通過自己控股的租賃公司采取這種方式推銷產品,擴大市場份額。
4、回租融資租賃
回租租賃是指設備的所有者先將設備按市場價格賣給出租人,然后又以租賃的方式租回原來設備的一種方式。設備所有者可將出售設備的資金大部分用于其他投資,把資金用活,而少部分用于繳納租金。回租租賃業務主要用于已使用過的設備。
5、杠桿融資租賃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干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杠桿租賃,一般用于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6、委托租賃
一種方式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托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一種出租人同時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時是受托人。第二種方式是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或第三人購買租賃物,出租人根據合同支付貨款,又稱委托購買融資租賃。
擴展資料
融資租賃是融資方式的一種,其他常見得融資方式包括:
1、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2、股票籌資
股票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臺,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3、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5、海外融資
企業可供利用的海外融資方式包括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企業在海外各主要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股票融資業務。
6、典當融資
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典當行則不問貸款的用途,錢使用起來十分自由。周而復始,大大提高了資金使用率。
擴展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融資租賃
擴展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融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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