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可以起訴要嗎?有什么過程?
關于贍養費可以起訴要以前的的回答為子女 不履行贍養義務 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也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 以及所在單位調解,說服子女給付。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通過訴訟程序提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父母的實際需要和子女的經濟負擔能力,通過調解或判決方式,確定贍養費數額和給付辦法。 對于被贍養人有生活來源,但因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勞務扶助,起訴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應當受理,從而促使義務人全面履行義務。義務人有能力贍養而拒絕贍養,構成遺棄,情節惡劣的,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贍養義務的內容是給付生活費。這是后贍養義務區別于贍養義務的實質特征。正常情況下,一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包括物質贍養即給付生活費,又包括精神贍養,而后贍養義務由于發生在 收養關系解除 之后,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因此,以解決溫飽即生存問題為目的的物質贍養——給付生活費,成為后贍養義務的顯著特征。
子女不贍養父母,怎么辦怎么起訴
子女不贍養老人起訴流程是什么
起訴流程基本步驟如下:
⑴起訴:當事人書面或者口頭起訴。
⑵審查立案: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審查后決定立案
⑶庭前準備:主要包括①送達書狀,②告知權利義務以及合議庭成員,③審核材料、收集證據,④通知必要訴訟參與人參加訴訟,⑤通知開庭并公告,⑥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⑦宣布法庭紀律、告知權利義務、宣布審判人員和書記員、詢問回避這七項內容。
⑷開庭審理:包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征求最后意見、調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調查包括當事人陳述、舉證質證二部分,當事人可以提交新證據。
⑸裁判:包括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兩種方式。當庭宣判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應立即發給判決書。
以上流程可以圖示如下:
起訴→審查→立案→庭前準備→開庭審理→裁判。
不贍養老人起訴書
原告:XX,女男,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XX市人,現住XX.
被告:XX,女男,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XX市人,現住XX.聯系電話:XX.
案由:贍養費糾紛
訴訟請求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詳細客觀的說明事情的經過,說明贍養人的具體情況,說明被贍養人的具體情況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以上法律明確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且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故被告應當履行法定的贍養義務。
綜上所述,被告不贍養父母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原告為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判如訴請。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XX年XX月XX日
尊老愛幼一直是我國的傳統美德,如今一些人不贍養老人,殊不知不僅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同時也觸犯了我國的法律。子女不贍養老人起訴流程如上文小編所述,可以來華律網找專業的律師為你提供咨詢服務是最好的選擇,這里律師會帶你了解相關法律知識等內容,替你解答自己的疑問。
子女不贍養老人需要什么證據
子女不贍養老人需要的證據:
1、居委會、村委會等組織出具的書面證明;
2、雙方親屬、鄰居的證人證言;
3、當事人的稱述。
子女不贍養老人違法嗎?
不贍養老人違法的,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不贍養老人如果情節嚴重構成遺棄罪的,由人民法院判處刑罰,會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情節嚴重的父母可以自行提出刑事訴訟或者向公安機關報警提起公訴,法院在進行審理后,認為構成遺棄罪的,會依法對不負贍養義務的子女判處刑罰。
綜上所述,子女不贍養老人當事人可以通過街坊鄰居以及親戚朋友的證人證言,證明子女沒有贍養自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 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第六十六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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