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認定虛假宣傳的處罰
法律主觀:
(一)虛假宣傳的認定原則:,1、主體。行為的主體是廣告主、廣告代理制作者和廣告發布者。,2、行為。上述主體在客觀上對其商品或服務做虛假廣告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虛假宣傳。,3、結果。上述虛假廣告或虛假宣傳達到了引人誤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會危害性。,4、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方對虛假廣告負法律責任;對廣告主,則不論其主觀上處于何種狀態,均必須對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二)虛假宣傳處罰:發布虛假宣傳廣告誤導消費者的,由廣告主承擔法律責任,對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1、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詐騙是指以使人發生錯誤認識為目的的故意行為。當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錯誤陳述,發生認識上的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即構成因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2、虛假宣傳和詐騙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廣告市場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后者則是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3、虛假宣傳和詐騙客觀方面不同。前者是采用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特定手段,而后者則是采用隱瞞真象和虛構事實的欺騙方法;,4、虛假宣傳和詐騙犯罪主體不同。前者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而后者則是一般主體。,這種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準則,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虛假宣傳的處罰:,1、經營者(廣告主)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2、廣告經營者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還規定,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處以罰款。,廣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罰款,指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應負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虛假宣傳的處罰責任由廣告主承擔,對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 營業執照 。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廣告法 》的規定處罰。
賣家虛假宣傳 能要求賠償嗎
一、賣家虛假宣傳能要求賠償嗎 可以的。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該規定表明,商家虛假宣傳進行賠償是應盡的責任。 再次,虛假宣傳行為屬于欺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一)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二)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所以商家虛假宣傳進行賠償時,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同時,當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怎么認定 消費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過程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家工商總局《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可以從3個方面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構成消費欺詐。 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采用的手段 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經營者有下列規定行為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在銷售的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和演示;采用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或者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或者服務;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體驗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謊稱正品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以其他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 2.經營者的行為是否誤導消費者 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誤導消費者應以一般消費者的認知水平和識別能力為準。如果該行為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發生誤解,即構成欺詐。如果該行為不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發生誤解,個別消費者應證明自己確實發生誤解以主張欺詐行為的成立。經營者實施欺詐行為,一般都會造成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損害,但認定消費欺詐行為并不要求消費者有實際的損失或者損害發生,只要經營者的行為足以誤導消費者就可以被認定為欺詐。 3.經營者是否具有實施欺詐行為的主觀方面 雖然法律、法規并未明確規定構成欺詐行為必須具有主觀故意,但從文義上理解,欺詐就是掩蓋事實真相誤導消費者,“欺詐”二字本身已經揭示經營者具有主觀故意。所以,在下列6種情形下,經營者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沒有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故意,就屬于欺詐: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或廠址、篡改生產日期的商品,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銷售偽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賣家虛假宣傳的行為是可以要求賠償的,具體賠償多少就要按照實際標準來計算了,法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希望大家明白。以上這些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虛假宣傳夸大宣傳承擔什么責任
法律分析:虛假宣傳夸大宣傳承擔以下責任:
1、經營者廣告主的法律責任;
2、廣告經營者的法律責任;
3、連帶責任。
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這種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準則,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相關推薦:
解決合同糾紛律師函范本(買賣合同催款律師函怎么寫啊)
雙方違約怎么處理(兩方違約怎么說)
商鋪租賃合同有哪些內容(關于商鋪門面租賃合同范本5篇)
經濟承包合同格式(個人承包標準合同)
離職免責聲明格式(離職聲明怎么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