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2月14日,與往年一樣,微信紅包的金額上限由200元調整為520元,由于“520”諧音“我愛你”,成為戀人間表達愛意的手段。然而,一旦分手,這類特殊金額紅包,在分手后還能要回來嗎?
四川的劉先生戀愛4個月為女友花費6萬余元,主要是購買家具、發紅包等。后來,女友嫌棄他在情人節發給她的52元紅包太少,還曬出別人送的禮物,兩人因矛盾分手。于是,他向法院起訴要求女方返還6萬余元,但要回紅包等支出并未獲得支持……最終,劉先生只要回來1.8萬元。
律師表示,戀愛期間互發紅包,尤其是520元、1314元等這類特殊金額紅包,可能被認為具有特殊含義,屬于贈與,分手時不能主張返還。對于大額金錢或貴重財物處置,可進行備注說明轉賬的真實意圖及目的,或保留相關書面憑證,避免以后發生糾紛。
案例:
發52元紅包女友都嫌少
分手后男子起訴還錢
30多歲的劉先生是攀枝花人。2021年底,經朋友介紹,離異的劉先生認識了同是離異的周女士,隨著感情漸入,兩人確定了戀愛關系。劉先生奔著以結婚為目的與周女士交往,為表達愛意,劉先生還給周女士發了幾千元的微信紅包。在戀愛的4個月內,劉先生在新房添置家具、購買衣服、發紅包等方面,轉款共計6萬余元。去年春節后,兩人發生矛盾,周女士將劉先生微信拉黑。去年2月14日,周女士將劉先生從微信黑名單中拉出,要求他給自己發紅包。劉先生發了一個52元的紅包,周女士嫌棄他發的金額太少,還曬出其他人送她的禮物。此時,劉先生覺得感情被欺騙,兩人分道揚鑣……
分手后,劉先生要求周女士還錢,因此還鬧到了派出所,雙方調解未果。經法院審理,酌情認定3.7萬余元為超出日常交往的贈與,而其他微信紅包、購買衣服等支出,法院認定屬劉先生為博取好感或增進感情的一般性贈與或共同消費支出,不應予以返還。一審法院判決,周女士返還劉先生3萬元。對此,周女士不服。近日,經二審法院調解,周女士自愿支付劉先生1.8萬元。
實際上,這類戀愛糾紛不少。記者梳理公開報道的案例發現,戀愛期間雙方為維持感情所發送的包含特殊數字的紅包轉賬,如“52、520、1314”等,分手后主張返還很可能不會被法院支持。與此同時,法官在處理類似案件時,還會考慮當事人的收入水平、消費水平、家庭收入情況、是否存在過錯等因素,綜合判斷贈與一方的贈與目的作出是否應予返還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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