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合同: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分析:保全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惡意處分債權的行為,得以通過訴訟程序予以撤銷的一種民事權利。合同保全的撤銷權的成立要件有如下幾點:
1、撤銷權的行使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2、存在侵害債權人債權的行為:包括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或者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
3、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主觀上的惡意。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 [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一條: [債權人撤銷權除斥期間]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撤銷合同包括基于重大誤解、以欺詐手段實施、受第三人欺詐、脅迫等手段簽下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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