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具體為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新司法解釋具體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 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ǘ?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ㄒ唬?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ǘ?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 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ㄋ模?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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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誹謗屬于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關于如何界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新出臺的司法解釋列舉如下: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ㄒ唬?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ǘ?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
?。ㄈ?引發民族、宗教沖突的;
?。ㄋ模?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ㄎ澹?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ㄆ撸?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此外,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誹謗罪立案的標準具體如下:
1、所散布的必須是與真相不符的虛假事實,如果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散布的方式主要是言語散布和文字散布;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4、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不承擔刑事責任。
犯誹謗罪,情節嚴重的界定標準應是: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2、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屬于情節嚴重。
誹謗的構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1)散布的內容必須是與客觀事實不符的虛構內容。如果散布的不是虛構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屬于情節嚴重地構成犯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誹謗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表現為: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驅е卤缓θ俗詺⒌牡鹊惹闆r。
3、誹謗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對一般誹謗行為需要年滿16歲,16歲以下是限制民事責任能力人,同時16歲也是刑事責任年齡。16歲以下的人有誹謗行為,其監護人有賠償責任。
4、誹謗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則不構成誹謗。
誹謗罪的取證方式:
1、收集受害人自己受到侵害的具體表現和事例等。構成誹謗罪,首先需要誹謗事實是征收存在的,且被誹謗者因為該誹謗而使自己的榮譽權受到了損害。誹謗者是通過怎樣使得自己的榮譽受到損害的,都有哪些人能證明該誹謗事實的存在,更重要的是拿到該證人的證詞,最好該證人能當庭作證;
2、邀請聽到的誹謗謠言的人作為證人,跟其聊天時可以將話題引入自己需要的內容,并進行錄音固定成證據,收集加害人散布謠言的文字材料;
3、收集被公開誹謗的視頻音頻資料。比如加害人在正在捏造并散布受害人的虛假事實時,可以用手機或其他錄音設備偷偷進行錄音錄像及拍照。
現今,是網絡時代,給某些人造謠生事,惡意中傷侮辱他人更多的機會。但是,造謠中傷他人,是違法的事情,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誹謗罪,需要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那么構成誹謗罪的話,法院會怎樣量刑判刑呢? 誹謗罪的量刑標準 一般情況下,誹謗罪都是自訴案件,也就是說,被害人不到法院起訴侵權人(造謠者)的話,公安機關甚少會主動介入的,除非侵權人的謠言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按照《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換句話說,涉嫌誹謗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會在上述判刑范圍內,依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量刑判刑。 那么法院是怎樣量刑判刑的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規定,法院在量刑時,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在確定最終刑罰時,需要根據案件的事實,其它影響犯罪量刑的情節等來確定的。常見影響法院量刑的情節有: 1、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2、犯罪未遂的,應該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從寬處罰。 3、對于從犯,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行為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要是犯罪較輕的,甚至可以免除刑罰。 4、對于自首、立功、坦白、積極退贓退賠等情形的,都可以適當從寬處罰。 5、而對于累犯、有前科、犯罪對象為老人小孩等弱勢群體的,可以適當從嚴處罰。 事實上,法院量刑判刑的標準,是立足于案件具體情況而定的,不同的犯罪嫌疑人,不同的案件情況,法院所做出的判決肯定不同。要是涉嫌誹謗罪而被他人告上法院的,最好找個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詳細咨詢,制定最妥善的處罰方案。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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