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謂債務減免,就是處分債權的行為。作出免除的債權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免除行為一定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協議內容真實合法,就是有效的,不能后悔。清償致使債務消滅的,債權人以債務清償,債務部分消滅;解除債務的,債務部分清償。因此只要債務人同意解除債務,就意味著是真實的,不存在強迫的情形,一般來說,是不能后悔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
法律分析:不可以。免除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權關系的單方行為。免除債務發生絕對消滅的效力,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債務的,被免除債務與債的關系消滅;債權人免除全部債務的,債的關系全部消滅。免除單方行為,自債權人向債務人或其代理人作出意思表示后,即產生債務消滅的效果。因而,一旦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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