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58條、第59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形式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形式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我們一起來看一下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的無效是指合同因不具備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生效要件,而不能發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我國和合同法第58條規定了無效合同的幾種情況。1、無效合同的后果是:當形式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返還給對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我國法律關于合同無效形式后民事責任的規定。根據此規定,我國法律關于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因無效合同造成的后果不同而不同:無效合同未履行,雙方也未因此遭受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形式民事責任;合同已經履行的,雙方應將依照合同從對方取得的財產予以返還。對于因合同無效而造成的損失,如屬一方過錯造成,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自己的損失并形式賠償無過錯方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根據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2、過錯與損失承擔過形式錯是指合同的無效有可歸因于合同當事人的原因。在合同成立后,是否發生法律效力并不能完全由當事人所決定。對大多數合同來講,造成無效的原因都是可歸因于形式當事人的,如因當事人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瑕疵而造成的無效。但有時,合同也可因當事人以外的原因造成無效,如在合同訂立后,因國家法律對合同標的進行限形式制經營而造成的合同無效。只有當事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合同無效,才能基于過錯由當事人承擔損失。過形式錯不僅包括對于合同無效的過錯,還包括對因履行無效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的過錯,當事人不知合同無效而依合同為給付義務,并不一定會造成損失,如造成損失,依形式合同無效的原因由對合同無效負有過錯責任的一方或雙方承擔損失。如果損失是由于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如對交付的標的物使用不當造成損壞,則應由對該損失有直形式接責任的人承擔賠償責任。3、合同無效后的財產返還對形式雙方已經依據合同為給付義務的無效合同,雙方應當將已經從對方取得的財產返還,這是原則規定,但在實踐中有不適用這種規定的情況。如:合同對方當事人死形式亡、解散;合同標的本身的特性使其不能返還或標的滅失、毀損已被善意第三人取得等。在這些情況下仍然要求返還,只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和破壞正常的交易秩形式序,有時在事實上也是行不通的。此種情況下,應該按照標的的市場價格計價補償。4、無效合同保證人的責任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保證人應否承擔責任。應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因合同無效,保證人的屬于從合同,自應隨主合同無效,保證人依據合同所生的保證義務自然消滅,保證人是否應承擔責任,要看其對合同無效及損失的形成有無過錯。(1)保證人明知合同無效而予以保證的,應承擔責任,其責任范圍,以被保證人所承擔之責任為限。(2)保證人不知合同無效,如造成合同無效的原因是其被保證人的原則,那么保證人仍須承擔責任;如其被保證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原因,保證人不承擔責任;如保證人在合同中已經聲明合同無效自己不承擔責任的,也不承擔責任。5、無效合同的抵押雙形式方為保證所簽訂的抵押權協議,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但是,如果抵押物由對方當事人占有,對方當事人可以抵押物抵押自己的請求權,除非另一方能夠形式清償或者依照法律必須返還抵押物。如果抵押物沒有轉移,另一方當事人基于債權只能行使請求權,而不能處分抵押物,也不能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總之,應對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合同無效則不存在違約。合同無效與違約責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制度。因為違約的前提是合同有效,違約指的是違反有效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所產生的責任后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況下,才能夠存在違約。
實踐中,簽訂的合同可能會因為不具有法定的要件,而導致無效。當然也有可能是因為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讓合同無效。那么此時合同無效能主張違約賠償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深入了解一下這個問題吧。一、合同無效能主張違約賠償嗎 合同無效則不存在違約。 合同無效與違約責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制度。因為違約的前提是合同有效,違約指的是違反有效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所產生的責任后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況下,才能夠存在違約。 如果合同是無效的話,這個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了,也就談不上違約。違約金是違約責任形式,合同無效,違約條款作為從合同也無效,所以不能判決承擔違約責任。二、合同無效可賠償損失,但不是違約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也就是說,合同無效的救濟方式就是返還原物、恢復原狀、賠償損失,不存在賠償違約金。三、無效合同的損失賠償要件(一)損失事實的存在。 所謂損失事實的存在,是指當事人確因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而遭受了損失。損失必須是實際發生且可以確定的,而不是當事人主觀臆斷和設想的。當事人一方要主張損失賠償,必須要證明損失事實的實際存在。因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兩方面:一是在合同訂立過程中當事人所受的損失。如一方欺騙他人,聲稱預出售某屋,實際上并無該屋。相對人出于對其的信賴,為了訂約購買該屋而支付了各種費用,蒙受了極大的損失。該合同因欺詐而宣告無效,相對人在訂約中蒙受的損失即是在合同訂立中所受的損失。二是合同在履行中當事人所受的損失。例如在前例中,買賣雙方訂立合同以后,買受人為了籌款購買該屋而被迫出售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財產,遭受多種損失。這種損失是為履行合同而花費的,因此屬于履行合同所受的損失。如果合同被撤銷,則受害的一方有權要求損失賠償。一般來說,訂約中的損失與履約中的損失是密切聯系在一起。如果合同并未履行,則可能只存在訂約中的損失,不存在履約中的損失。在審判實踐中,常常是只要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對方因履行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而遭受的損失,就不要求其賠償訂約中的損失,這顯然不利于充分保護受害人的利益和制裁不法行為。因而,這種做法是不妥當的。(二)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可見,損失賠償的重要要件是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過錯的表現形式有多種,例如違反了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采取欺詐、脅迫等方法迫使對方與自己訂立合同等。在確定合同當事人的過錯時要區分以下三種情況:首先,如果是雙方都有過錯,應適用過錯相抵原則,即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來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例如一方是故意而另一方僅為過失,則故意一方的責任大于過失一方的責任。如果過錯相當且損失大體相同,可以由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其次,屬于單方有過錯的,有過錯的一方除應承擔違法的后果以外,還應當對無過錯一方承擔責任。例如,一方因對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而錯誤交付某物給對方。對方對此并不知情情況下,在該合同被撤銷以后,有重大誤解的一方因自己的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返還財產的損失等)應負賠償責任。最后,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故意訂立違法或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而給自己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由自己承擔損失。在雙方故意違法的情況下,即使雙方遭受了損失,任何一方也不得請求對方賠償損失。只有這樣,才能充分體現民事責任對故意違法行為的制裁。(三)過錯行為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 所謂因果關系是指一方或雙方的過錯與另一方或雙方遭受損失之間的前因后果聯系。如果不存在因果聯系,則即使一方具有過錯,也不能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例如一方違反現行法律規定出售某項財產給對方,另一方接受貨物后因保管不善使貨物遭受毀損,盡管該合同被確認無效,但另一方蒙受的損失是因其自身保管不善造成的,而非合同無效所致,因此受害人的損失與對方的過錯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因果關系的判斷,在認定賠償范圍方面也具有一定的意義。也就是說,如果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難以確定雙方各自所承擔的責任,就可以根據雙方的過錯行為在造成損失方面所起的不同作用來決定各自應負的責任。 分析上文可知,若合同無效的話則一般是不存在違約情況的,那么合同無效能主張違約賠償的說法就不成立。不過,在合同被認定為無效之后,要是確實因為一方原因導致的話,則此時另一方可以要求進行想要的賠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周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