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私自轉租房主可以趕人嗎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能趕第二房客,因為合同相對性原理,房主只能向承租人主張違約責任。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的同意而轉租房屋,是一種侵權行為,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租出去的房子沒到期可以提前收回嗎
很多人在外打工的時候都會租房子住,如果遇到好的房東,就會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解除合同,如果遇到不好的房東就有可能被房東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那么租出去的房子沒到期可以提前收回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租出去的房子沒到期可以提前收回嗎租出去的房子,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一致,則可以提前收回房子,但是如果雙方沒有協商一致,房東沒有理由的私自提前收回房屋,租客是可以起訴要求賠償金的。 《民法典》也規定了提前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條件,具體包括以下情況: 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 6、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二、已經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嗎房屋出租是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使用權轉讓給房屋承租人的法律行為,房屋租賃期間,房屋的使用權由承租人享有;房屋抵押是在房屋所有權上設置的他項權利,當抵押人無法向抵押權人償還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實現抵押權,即通過法院拍賣、變賣房屋并就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法律并不禁止用已經出租的房屋進行抵押擔保,所以,已經出租的房屋是可以進行抵押的,用已經出租的房屋作為抵押擔保的,抵押擔保不影響原租賃合同關系,抵押的房屋被拍賣或者變賣之后,房屋的受讓人應依法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直至租賃期限屆滿,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抵押不破租賃”。三、租的房子出現問題誰來維修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意味著,出租房屋原則上由出租人履行維修義務,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約定的,則由約定負維修義務的一方維修。如果合同雙方互相推脫,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此,租的房子出現問題,在沒有約定維修方的前提下應該由出租人來維修。 租出去的房屋如果想要提前收回,建議與租客商量,不要突然趕人。
租客擅自將房屋轉租給他人,該怎么辦
租客擅自將房屋轉租給他人,不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房屋必然是違法的,根據法律規定,未經房東同意擅自轉租的行為無效,房東可以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如果造成損失,可以要求租客賠償。
法律分析
如果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即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的行為是無效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租賃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可以向租客索賠。租戶在合同期內轉租,是否可以終止合同,請注意以下幾點:1、已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請參考租賃合同內關于轉租的條款,如合同內明確約定租戶(乙方)合同期內不得轉租,否則將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且房東(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如有以上條款,房東則有權終止合同。2、如簽訂的租賃合同內,未明確約定租戶(乙方)是否可轉租且無相關條款,則應與租戶協商解決。無論合同期內是否可以轉讓,租戶轉讓都應該告知房東,房東有知情的權利。轉租涉及水電暖等相關費用交接,以及轉租人基本情況,特別是商鋪轉租更應該告知房東是否轉變業態,是否涉及裝修及改變結構等等。都是需要房東認可才可以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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