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賞主播的錢想要起訴要回的,應該去主播所屬公司的住所地法院起訴,起訴時需要提交起訴狀和證據。其中證據可以是未成年人的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因為這可以證明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客觀:《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四條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絡游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
未成年人網絡打賞行為,指的是未成年人在使用網絡媒體時,對網絡上的網絡付費游戲又或者是網絡直播平臺支付金錢的行為。這種行為明顯超出了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范圍,如果未成年人 監護人 要求退還款項的,法律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五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打賞給主播的錢通過起訴可以要的回來,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大額打賞行為,超出了其支配能力范圍的,則該贈與行為效力待定,有可能追回。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給主播打賞的錢是能要回來的。
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贈與行為無效。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實施的打賞行為是否有效,得視打賞的金額而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不認可打賞行為,那么打賞行為無效,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要求直播平臺返還打賞的財物。
“打賞”在法律上是贈與行為。根據法律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行為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行為不得撤銷。贈與可以附義務,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贈與人享有法定撤銷權。
一般而言,網絡主播一般會在直播中發出贈與其禮物的“要約邀請”,即讓觀眾贈送禮物。觀眾如果接受其要約邀請,主動打賞禮物或者金錢發出贈與要約,網絡主播表示接受贈與行為就生效。生效的法律行為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打賞主播注意事項
要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適度打賞,不要過度消費。不要為了追求虛榮和攀比心理而打賞,更不要出于賭氣或者報復的心態去打賞。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要進行違法犯罪的打賞行為。要尊重主播的勞動成果和付出,不要對主播進行人身攻擊或者謾罵。
打賞應該是一種娛樂行為,不要將其看成是一種投資或者交易。如果你發現自己已經失去了理智,打賞過于頻繁或者過于嚴重,應該及時停止打賞,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消費觀念,不要被金錢所迷惑,保持理性和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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