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五十四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不交物業費的影響
業主無法享受物業服務,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物業費是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物業公司提供服務,業主繳納物業費的義務。業主不交物業費是嚴重的違約行為,造成對方損失的,要賠償損失。如果業主惡意拒絕繳納物業費超越法律底線,而且經過法院判決仍不予執行,法院將這一行為納入征信系統,法院將惡意拒交物業費者納入誠信黑榜的個案,這樣可以培養業主自覺繳費習慣,懲戒惡意拒交物業費的老賴,同時,有利于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形成。
法律分析:不合理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十四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四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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