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已履行完畢,合同怎么辦
是不能反悔的。
如果賣方反悔,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后,賣方毀約后果有:
1、雙倍退還定金。
2、買方請求法院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
3、涉及房價上漲,賣房人將房高價售予他人的,房價增值部分應付給原買房人。
房主簽約后卻反悔,購房者的利益變得非常撲朔迷離。一般來講,購房者應該采取應對的對策如下:
1、在與二手房房主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必須提前考慮房價上漲等因素,考慮相關的可能結果,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并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及時辦理,避免對方反悔。
2、為避免因為房主主張房屋為夫妻共有而最后被判定合同無效,買房人應在簽訂買房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所售房屋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
3、為了了解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購房者應在購房前向物業、鄰居、開發商了解情況,最好到現場看房,并對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如何承擔責任作出書面約定。
4、購房者要了解待購的房屋是否屬于不能上市的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的農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如果是的話就不要購買這類房屋。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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