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承租人由誰賠
法律主觀:
租房拆遷時承租人由出租人予以賠償,要求承租人是合法租賃的房屋,承租人和出租人簽訂的合同中有約定拆遷會進行補償。房屋拆遷后,出租人獲得房屋拆遷補償費后,需要對承租人進行違約賠償。
法律客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租賃房屋被征收后對租戶的賠償
租賃房屋被征收后對租戶的賠償如下:
拆遷租賃房屋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承租租賃合同。被拆遷房屋的室內自行裝修裝飾補償金額,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委托評估確定。所以被拆遷人與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裝修裝飾費由被拆遷人支付。
1. 出租人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有權獲得房屋本身價值的補償;
2. 承租人作為房屋的實際使用人,有權獲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安置的補償和臨時安置的補償;
3. 對于裝飾裝修部分,其中能夠拆除的,可以由承租人自行搬離;其中不能拆除的,如果合同還未到期,則該部分的補償由承租人享有;
4. 對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的損失,需要根據雙方的合同未履行的期限和出租人受到補償的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對于房屋征收補償的分配,通常如下進行:
1、拆遷租賃房屋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2、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3、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承租租賃合同;
4、被拆遷房屋的室內自行裝修裝飾補償金額,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委托評估確定。
所以被拆遷人與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裝修裝飾費由被拆遷人支付。出租人應在租賃期限內承擔交付義務和瑕疵擔保責任,即出租人要在租期內保證房屋能夠正常使用。出租人與承租人應根據征收的時點與租賃期限的關系確定雙方的損失分擔:如征收發生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補償款就可以酌情彌補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等損失。
承租人在使用房屋的過程中對房屋進行了擴改建,此時發生征收,應核實合同約定的租賃部位與實際使用的部位是否一致,以及有無約定對租賃部位的改動事宜,如有超出合同約定的部位納入了征收補償的范圍,那么承租人有權針對該部分的補償主張權利。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的補償一般包括,房屋價值補償、停產停業補償、裝潢補償以及搬遷安置補償等。征收補償的不同款項,對應的是不同的損失,應根據其補償的性質和目的分別予以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廠房拆遷承租方能得到什么補償
廠房拆遷承租方可以獲得補償,主要對承租方的經營設備和產生的價值進行賠償,但涉及到廠房等基礎設施不予賠償。自建房實質上是合法建設的房屋,承租企業對該房屋有所有權,但是對于該房屋坐落的土地卻是基于承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雖然突破房地一體原則,但并不影響承租人取得拆遷補償的權利。
一、廠房拆遷承租方能否獲得補償? (一)、承租房屋企業,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 補償金額=租金差價【(重新租賃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賃時間】 設備搬遷安裝費 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 停產停業損失(營業面積×每平米補償標準) 獎勵和補助 其他無形資產損失; (二)、承租土地上自建房屋企業,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 補償金額=租賃土地差價【(重新租賃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賃時間】 房屋面積×房屋重置成新價 附屬物及設備損失及重置成新費 設備搬遷安裝費 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 停產停業損失(營業面積×每平米補償標準) 獎勵和補助 其他無形資產損失。 承租人在承租的土地上有自建房,但卻不給拆遷補償,可不可以爭取? 關于企業承租土地自建房的情況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取得合法規劃、建設審批手續的自建房;第二類是未取得規劃、建設審批手續的自建房。 第一類自建房實質上是合法建設的房屋,承租企業對該房屋有所有權,但是對于該房屋坐落的土地卻是基于承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雖然突破"房地一體"原則,但并不影響承租人取得拆遷補償的權利。 第二類自建房需要結合建房年限、歷史原因、當時的政策綜合確定是否被認定違法建筑。該自建房被認定為違法建筑的情況下,依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規定可能被強制拆除。盡管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或集體土地上的征地拆遷,都規定對違法建筑不予認定,但是對違法建筑的認定與處理要按法定程序處理,這時候要在專業人士幫助或指導下爭取合理的補償。 合同正常履行,還有剩余租賃年限,遇到拆遷時可以獲得哪些補償? 關于承租土地自建房屋經營和承租房屋經營(沒有自建房)兩種情況,拆遷補償中可以取得的補償項目略有差異。二、承租房屋經營的企業在拆遷中可以獲得的補償項目大概有以下幾類: 1、剩余租賃年限的租金差價的補償; 2、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3、設備拆卸安裝的補償(主要針對于大型或者精密生產設備); 4、搬遷費(設備、生產原料、基礎設施、可拆卸地上附屬物等); 5、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 6、關于因拆遷導致的其他無形損失(導致不能完成訂單等造成的違約金承擔等); 7、獎勵和補助; 8、自建房的重置成新補償; 9、其他 涉及到承租土地自建房屋的,較上述而言,多了關于房屋的補償部分。該房屋補償的計算,需要分情況討論,以國有土地上自建為例:一是取得合法審批手續建設的;二是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房屋(可能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實踐中,關于該房屋的補償主要是房屋的重置成新價。 承租方在廠房拆遷時顯然是可以獲得補償的,主要原因在于承租方作為在廠房內從事生產經營主體,因為廠房的被拆遷直接導致生產經營等商業活動被打斷,而且還有一些比如生產經營或者經銷商品都在廠房拆遷過程中受到損失,政府對承租方應當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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