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全部無效的情形包括:
1、主體不適格簽訂的合同;
2、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合同;
3、簽訂違法違規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合同;
7、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簽署勞動合同的作用是: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法律分析:1、已成立的合同嚴重欠缺有效要件。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6、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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