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1、一般規定
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該條規定,確立了合同解除的兩方面效力:一是向將來發生效力,即終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產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學者認為,非繼續性合同的解除原則上有溯及力,繼續性合同的解除原則上無溯及力。
2、損害賠償
民法通則第115條和合同法第97條均規定,合同解除與損害賠償可以并存。但對于損害賠償的范圍,有不同觀點。其一認為,無過錯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損害均可請求賠償,既包括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也包括因恢復原狀所發生的損害賠償;其二認為,對損害賠償范圍的確定應具體分析,在許多情況下,損害賠償與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選擇了其一便足以使當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護,沒有必要同時采取兩種方式,例如協議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系。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于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可見,當事人訂立的合同應當包括《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條款內容,如果合同終止了,則合同條款中有關合同結算和清理的約定將仍然有效。
就合同本身而言,已明確寫明是在合同期內歸其所有,合同終止,即已在合同期外,客戶便已不于屬于代理商。
很多行業都有行規,如保險行業,不能單純依照此條款執行。
合同終止后,如涉及第三方權利條款,如欠款等條款仍有效。
1、“清理結算條款”不同于“解決爭議條款”。前者解決實體上的權利義務,后者解決程式上的問題。2、一般情況下,如果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已經履行的合同部分,可參照合同約定進行結算。3、合同終止、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終止針對的是有效合同,終止情形包括:履行完畢、解除、提存、抵消,等等;合同無效是指合同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可撤銷合同則是一種相對有效的合同,合同在被撤銷前是有效的。
勞動合同缺少必備條款是否仍然有效? 1、或者主要負責人,是以上九條。
2、應當具備不是必須具備。中國的文字博大精深呀。
3、缺少項不影響勞動合同正常履行的,視為有效合同;缺少項影響勞動合同正常履行的,可視為無效或部分無效。
知道的不多,在記憶里面想出來一點,僅供參考:
1、合同到期后的自然終止;
2、合同中有顯失公平的條款;
3、合同中存在欺詐行為,并對當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損害;
4、合同當事人一方無法履行合同義務,且經雙方協商后解除合同;協商不能達到雙方目的的,通過法院進行判決,根據實際情況法院判決合同終止的;
5、合同一方自然人死亡,且財產繼承者不愿繼續履行合同的;
6、其他不可抗因素導致合同內容無法實行的;
合同終止口頭有效嗎???
商鋪這些最好是白紙黑子寫清楚好 否則口說無憑啊
終止合同協議,結算條款還有效嗎如果對方接受了你的食品,就應該支付加工費。
購房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購房合同終止房款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也應當符合合同法對合同解除的以上規定。具體而言,當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
2、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3、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4、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款項,經催告后在三個月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6、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上述情況出現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還買受人。
這些內容,都該雙方事先商量好,在購房合同里寫明。屆時就按合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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