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是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就是看合同內容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第二,是實質審查。主要是對合同正文的審查,這是合同最關鍵的內容,包括: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合法;合同內容是否公平,是否嚴重損害集團公司利益;條款內容是否清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法律分析:合同審查的方式:一、合同條款的審查。二、文字審查,合同是文字的游戲,使用規范的語言能夠避免誤會防止爭議的發生。三、合法性審查。四、涉他權利審查。五、清潔條款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法律分析:合同審查的方式包括合同條款的審查、文字審查、合法性審查、涉他權利審查等。合同審查應當把握三個原則,第一個是合法有效,第二個是即對自己有利,對方又能夠接受;第三個是發生糾紛時不被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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