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預期違約。預期違約包括明示毀約與默示毀約。明示毀約指在履行期限屆滿前,債務人無正當理由明確肯定地表示其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形態。默示毀約是指在履行期限屆滿前,債權人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時,債務人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債務,且債務人拒絕為履行債務提供相應擔保的違約形態。第二、實際違約。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之后,債務人無正當理由,未全面而適當的履行合同義務的,為實際違約。一旦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適當,無須經債權人催告,即構成違約。實際違約包括拒絕履行、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三類。1、拒絕履行。又稱不履行,是指履行期限到來之后,僨務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債務的行為。2、遲延履行。包括:遲延給付、遲延受領。3、不完全履行。是指債務人雖有履行行為,但在履行數量、質量、方式、地點等方面存在瑕疵。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借款人的違約情形有什么
借款人違約的情形有:1.不按約定接受借款占多數;2.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3.沒有按約定支付利息;4.沒有按約定期限償還貸款。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有:
1、支付違約金或者支付罰息,違約金的數額雙方當事人事先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因違約造成一方當事人損失的,按照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計算賠償。
2、貸款人限期收回貸款,并在一定時期內停止發放新貸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借款人的違約情形有
借款人的違約情形有:(一)不按約定接受借款占多數。(二)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三)沒有按約定支付利息。(四)沒有按約定期限償還貸款。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中國銀行個人商業用房貸款違約有哪些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個人商業用房貸款違約管理:
1、貸款人會密切關注借款人、擔保人嚴格履行借款合同、抵(質)押合同、保證合同,如發生任一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貸款人均認定借款人、擔保人構成違約。
2、借款人、擔保人在貸款期間發生違約事件,貸款人可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全部措施:
(1)要求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增加所減少的相應價值的抵(質)押物或更換保證人。
(3)停止發放尚未使用的貸款。
(4)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罰息。
(5)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有權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6)向保證人追償。
(7)依據有關法律及規定處分抵(質)押物。
(8)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人民。
(9)其它措施。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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