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時效一般是三年。民事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從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如下:
1、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
2、不適用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但其受侵害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也受訴訟時效約束;
3、國家財產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受到侵害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4、具有強制性,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或變更其適用。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于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系。
4、當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時,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民事訴訟流程如下: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法院訴訟提出;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民事責任方式的種類是:
1、返還財產,主要是指返還原物。
2、恢復原狀,是指恢復權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狀態。
3、修理、更換、重作,是指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方式。
4、支付違約金,是指當事人通過協商預先確定的,在違約后作出的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
5、賠償損失,包括補償性損害賠償和懲罰性損害賠償。
6、停止侵害,是應當承擔的立即停止侵害行為的民事責任方式。
7、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是指行為人在侵權行為影響所及的范圍內消除不良后果,恢復受害人的名譽評價到未受侵害時的狀態的民事責任方式。
8、賠禮道歉,是侵權行為人向受害人承認錯誤,表示歉意,求得受害人原諒。
9、繼續履行,是指債務人應當將沒有履行的義務繼續履行完畢,以實現債權人的債權。
10、排除妨礙,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使權利人無法行使或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應當將妨礙權利實施的障礙予以排除。
11、消除危險,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和其管理下的物件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威脅,應當將具有危險因素的行為或者物件予以消除。
一、適用3年訴訟時效的情況
《民法典》對訴訟時效規定為三年。明確了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包括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等。并強調了訴訟時效的法定性。
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边@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
二、超過訴訟時效還能起訴嗎
訴訟時效抗辯權是私權利,是否行使屬于抗辯權人自由行為的范疇,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規定,當事人未主張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由此可見,訴訟時效超過了,還是可以提起訴訟的。因為訴訟時效的抗辯權是屬于當事人的私有權,法院不可以以此為由拒絕審理。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三、訴訟時效要件是什么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后繼續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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