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可以處理車輛違章罰款嗎
【法律分析】
通過異地朋友代辦,如果違章當地有朋友的話,可以直接把將違章通知單、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證件的原件或復印件遞送給你的朋友,請朋友代勞辦理。如果車主對違章處罰不認同可通過法律訴訟提出申訴。交通違法當事人如有不服,應在收到異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交警大隊上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違法行為發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于各地的處罰規定不同,對于現場或非現場處罰都應當留意是否會有接受處理的周期和滯納金情況;所以需要及時繳費。而且異地違章處理時很多情況都會對駕駛證扣分,需要注意的是駕駛證累計扣分情況,當違章處罰達到12分時車主將被強制進行法規再學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異地違章處罰該到哪兒申訴
受罰時“享受”便民措施,要對行政處罰提出質疑卻不便民,難免引發執法公正的質疑。只有交通違章異地處罰易、申訴也易,才更符合便民的本義。
剛剛體驗了高速免費待遇的北京自駕游客們,有不少人接到駕車外出旅游時的違章罰單,令司機們郁悶的是,在北京只收到罰單,卻沒有照片確認。如果不服處罰,卻不能在本市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必須到違章地去尋求救濟。
首先,目前只能異地接受處罰,而不能在本地申訴的做法不符合《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
異地接受處罰實際上已經對《行政處罰法》確立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行政機關管轄”的原則進行了變通,這種變通便于群眾接受處罰,具有其合理性。但是,《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復議的,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缎姓V訟法》也明確了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是被告。
也就是說,根據這些規定,既然是北京警方開出異地違章的罰單,那么司機不服處罰自然可向北京警方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是在提起行政訴訟的時候可將其作為被告。
如果去違章地申訴,因為異地警方沒有開出罰單,所以找不到可以管轄的復議機關或人民法院,司機們的救濟權利就成了一紙空文。
異地違章全國聯網處罰,有利于規范交通秩序,同時也便于民眾隨時隨地接受處罰,及時消除違章記錄。而現在這種做法,受罰時“享受”便民措施,要對行政處罰提出質疑卻不便民,難免引發執法公正的質疑。
其實,實現異地受罰和異地救濟并不存在無法克服的障礙。如北京市各區縣的交通違章早已在本市范圍內實現異地受罰、異地救濟。從今年國慶長假的違章情況看,外地違章問題中,超速問題最為嚴重,而超速問題都是通過電子測速發現的,這類電子監控儀器取證都是標準化的。既然異地違章已經全國聯網,那么異地證據的取得或許并不難。
司機能不能申訴異地罰單,需要本地行政機關有決心和態度承擔異地的行政執法責任,并勇于應對復議和訴訟的審查。其實,對各地來說,這只是互相承擔彼此的責任,卻能免去司機來回奔波。
只有交通違章異地處罰易、申訴也易,才更符合便民的本義。希望各地交管部門轉變觀念,暢通司機們的申訴救濟渠道,將便民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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