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雖然沒有明文的法律規定,但根據律師法所規定的基本精神上,律師函只能是有律師執業證的律師才能發,因為律師是依有律師執業證才能稱為律師;所說的要求出示律師執業證,應當是合理要求,因律師執業中有義務向相關部門和人出示證件的,嚴格來講律師函應當蓋律師事務所公章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明星的律師函也是委托律師發的,至于有沒有用,那要看對方的態度了。如果對方感到在乎而收斂了,那就有用;如果對方不在乎,不提起訴就沒什么用。
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制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用律師函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對象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對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法達意”。
律師函它的本質是一種委托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對于訴訟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師函并不是真正有效,具體還要法院的認可,如果法院不認可,則是無效的律師函。
律師函必須要有律師簽章和蓋章,代表對此函負有法律責任,如無則為偽造。如受到威脅、恐嚇、損失等,可向公安機關報警,追究委托人以及律師的責任。
擴展資料:
一般來說,律師函的作用有:
1、律師函是一種方便的方式來恢復信用權利,如對委托拖欠的貨物的付款。在經營活動中,欠款時常發生,如果直接通過訴訟解決,不僅需要花費很長時間,還會失去客戶。如果律師致函客戶說明問題的嚴重性,客戶將考慮訴訟解決對客戶的不利后果,并將支付債務。
2、律師在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前發出的信函,有延長訴訟時效的效力。
3、律師可以寄信澄清事實,制止侵權的非法行為。
律師函具有澄清事實、制止違法行為的功能,這是普通商務信函和民間信函所無法實現的。
4、用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律通知義務。在這方面,有許多事情,例如做的代理沒有通知批準,行使抗議的權利,行使權利抗議的同時,提前行使的權利抗議,注意合同的無效,撤銷權的行使,等等,所有通知的權利,當事人可以通過律師的信完成。
5、通知對方解除合同。這是合同法給予當事人的一項權利,依據是《合同法》第93、94、96條的規定,通知到時通知對方合同解除。
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通過批準、登記等手續解除合同的,不應當用律師函通知解除合同。
6、雙方達成了庭外和解。律師函的主要目的是發揮調解作用。正是由于這個原因,律師函變得越來越受歡迎。
這樣的律師函通過通知另一方在指定的時間內來、寫信或打電話,促使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協議。但要明確最后期限,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同時,將訴訟、合同終止、停止付款、停止供貨等后果告知對方。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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