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印花稅怎么繳納
所謂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印花稅有哪些特點?
⑴征收面廣,稅源廣泛。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人們之間的經濟交往頻繁,書立、領受和使用憑證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因而對書立、領受的憑證征稅,其稅源廣泛。
⑵征收簡便,費用低廉。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自行計稅、自行納花、貼花、銷花的辦法,稅務機關只負責檢查等工作。因此,征收比較簡便而且征收費用少。
⑶不退稅、不抵用。對企業溢貼或多繳的稅款,不予退稅,而且也不許抵用。
⑷輕稅重罰。印花稅稅負輕,最高稅率為1‰,最低稅率為0.5‰,但對于未貼、少貼或揭下重用印花稅票者,可處以重罰。一、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
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稅貼花。
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四、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五、在有的信貸業務中,貸款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
六、有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貸款合同印花稅怎么算
貸款合同印花稅的計算:按合同約定的貸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銀行同業拆借所訂立的貸款合同無需繳納印花稅。貸款合同由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其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法是調整印花稅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以下十種借款合同可以不交印花稅:
1、小微企業優惠借款。
2、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
3、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
6、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或額度協議。
7、限額內的循環借款。
8、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
9、信用證押匯。
10、保理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借款合同交印花稅嗎
企業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據此,企業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
借款合同要交印花稅,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限額內的循環借款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辦理匯票貼現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信用證押匯,不需貼花;
2、除了上述借款合同,其他借款合同都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有以下特點:
1、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2、征稅范圍廣泛;
3、稅率低、負稅輕;
4、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綜上所述,借款合同并非全部需要繳納印花稅,如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就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具有征稅范圍廣、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等特征。
什么情形下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
出借人是銀行借款人是企業的情形下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應計征印花稅的借款合同是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合同貼花。
綜上所述,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前提是出借人是銀行,借款人是企業。其余情形下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印花稅是指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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